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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遗产分配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0:10

我的爷爷20多年前再婚,爷爷有三个儿女,后奶奶有2个儿子。他们成婚时子女都已成年。他们婚前爷爷有处房产A,在爷爷再婚两年后过继给我爸爸。他们现在还有一处房产B,房产不知是在谁的名下。
假如说爷爷先逝世了,有几个问题要问:
1、爷爷之前过继给爸爸的房产A是否归于爸爸的私有财产,与爷爷和后奶奶无关。
2、房产B假如是在后奶奶名下,那这是不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爷爷的三个子女有无权力承继到爷爷的那部分。
3、能承继的话要怎样分?
4、假如爷爷逝世后,后奶奶还住在房产B,那爷爷的子女怎么才干拿到承继到的遗产。
5、假如爷爷在逝世前没有立任何遗言,怎么分配遗产?
6、假如立了,怎么做公证?
律师回答:
1、归于你父亲的私有财产,与爷爷和后奶奶无关。
2、假如是婚后购买的是共同财产,爷爷的三个子女有权力承继。
3、没有遗言的话,依照法定承继人承继。
4、假如爷爷逝世后,后奶奶还住在房产B,依照比例给与补偿
5、假如爷爷在逝世前没有立任何遗言,法定承继。
6、公证去公证处处理。
相关法令法规:
法定承继的遗产分配准则  
法定承继的遗产分配准则指的是在法定承继中确认同一次序的法定承继人应分得的遗产比例的基本准则。承继法第13条对法定承继的遗产分配准则做了明确规定,咱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了解:
1.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平等。这是法定承继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准则,即同一次序的法定承继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令没有特别规定的状况。
2.特别状况下法定承继人的承继比例能够不平等。依据承继法的有关规定,“特别状况”首要是指:
(1)对日子有特别困难又缺少劳动才能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料。承继人只要一起具有日子有特别困难和缺少劳动才能的景象时,才干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料,并且一旦具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料。
(2)对被承继人尽了首要抚养责任或许与被承继人共同日子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抚养才能和抚养条件的承继人,不尽抚养责任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承继法中权力责任相一致准则的重要表现。承继人契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承继人有抚养才能和条件;②不尽抚养责任;③承继人洽谈赞同也能够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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