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外汇账户如何开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0:53境内组织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1)在境外有常常性零散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
(2)在境外有常常性零散开销,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3)从事境外承揽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4)因事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申请材料:
(1)由境内组织法人代表或许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开户理由、币别、账户最高金额、用处、出入规模、运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2)工商行政处理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
(3)境外账户运用的内部处理规则;
(4)外汇局要求供给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从事境外承揽工程事务的,除供给上述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供给有关项目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除供给上述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供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金已悉数到位的验资证明。
处理流程:
境内组织持有关材料在北京外汇处理部常常项目处外汇账户处理科处理,经外汇局同意后,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境内组织应当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外汇账户开户银行称号、账号、开户人称号等材料在北京外汇处理部常常项目处外汇账户处理科存案。
处理期限:
外汇局应当自收到规则的文件和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