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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超龄仍工作,遭遇交通事故可否认定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8:12
在许多时分,假如工人的年纪现已到了退休的年纪,那么就能够处理退休手续,一般状况下,假如工人在超越了作业年纪的时分还在进行作业,发作交通事端是否能够确定为工伤?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工人超龄仍作业,遭受交通事端可否确定工伤
依据我国法令规则,工人由于作业原因受伤的能够进行工伤确定,那么,现已到达退休年纪仍在作业的员工因作业原因发作交通事端后,是否还能进行工伤确定呢?下面就请跟着律行网一同来看看吧。
不论《劳作法》,仍是《劳作合同法》,都没有将超越退休年纪人员扫除在劳作法调整规模之外,法令没有规则劳作联系中劳作者一方的年纪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纪。关于超越退休年纪的,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联系应定性为劳务联系。像老武这样,超越退休年纪的,未享用养老保险待遇或收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联系应定性为劳作联系。在遭到事端损伤或患职业病时,确定劳作联系的,应当依法确定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进城务工农人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规则,用人单位聘任的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务工农人,在作业时间内、因作业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进行工伤确定。
2014年3月,家住成都市金牛区的徐先生向成都市总工会员工法令援助中心寻求协助。据徐先生介绍,他之前在成都某修建装修公司作业,2014年到达退休年纪后,于同年3月1日,又与该公司签订了书面劳作合同,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合同约好徐先生在该公司省内某工地从事资料办理作业。2014年6月1日,该公司组织徐先生到重庆市某工地从事资料办理。6月30日上午9时左右,徐先生在回工地的途中遭受事故。当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交通巡警做出了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徐先生无职责。8月12日,徐先生治好出院,经司法鉴定组织鉴定为8级伤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一条规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因而,该公司应当对徐先生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关于徐先生这种状况,依据《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补偿权利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徐先生在发作交通事端后,能够依法恳求重庆市某工地进行补偿,也能够恳求成都某修建装修公司进行补偿。对恳求权的行使,徐先生依法具有选择权。一起,经交警部门确定,本案中徐先生在供给劳务的过程中,徐先生无任何差错。依据最高法司法解说的立法原意对法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联系,仍适用无差错职责。
经调查取证,依法上诉,终究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采用了律师的法令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定,判令成都某修建装修公司向徐先生付出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合计16余万元。
经过以上事例剖析,咱们能够得出用人单位聘任的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务工农人,在作业时间内、因作业原因伤亡的,能够进行工伤确定,以上是律行网为您收拾,假如您想了解更多相关法令知识,欢迎登陆律行网官网咨询。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状况下,假如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作非自己原因的交通事端能够确定为工伤,可是假如工人超龄之后仍在作业,就不能够确定为工伤了,由于不符合规则。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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