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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1:53
合同法司法解说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胶葛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矩,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说:
一、法令适用规模
榜首条 合同法施行今后建立的合同发作胶葛申述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矩;合同法施行曾经建立的合同发作胶葛申述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说还有规矩的以外,适用其时的法令规矩,其时没有法令规矩的,能够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矩。
第二条 合同建立于合同法施行之前,但合同约好的实行期限跨过合同法施行之日或许实行期限在合同法施行之后,因实行合同发作的胶葛,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矩。
第三条 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效能时,对合同法施行曾经建立的合同,适用其时的法令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用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 合同法施行今后,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和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合同法施行曾经现已作出终审判决的案子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
第六条 技能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力遭到危害的现实发作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危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逾越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没有逾越一年的,其提申述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第七条 技能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力遭到危害的现实发作在合同法施行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危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逾越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维护;没有逾越两年的,其提申述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矩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榜首百零四条第二款规矩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间断或许延伸的规矩。
三、合同效能
第九条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矩,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合同应当处理赞同手续,或许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才收效,在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当事人仍未处理赞同手续的,或许仍未处理赞同、挂号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该合同未收效;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合同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未规矩挂号后收效的,当事人未处理挂号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搬运。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改变、转让、免除等景象,按照前款规矩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逾越运营规模缔结合同,人民法院不因而承认合同无效。但违背国家约束运营、特许运营以及法令、行政法规制止运营规矩的在外。
四、代位权
第十一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矩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
(二)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
(三)债款人的债款已到期;
(四)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榜首款规矩的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是指依据抚育联系、抚育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作的给付恳求权和劳动酬劳、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恳求权等权力。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矩的“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是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方法或许判决方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结。
次债款人(即债款人的债款人)不以为债款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情况的,应当承当举证职责。
第十四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矩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十五条 债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述债款人今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款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契合本解说第十三条的规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零八条规矩的申述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契合本解说第十三条规矩的,奉告债款人向次债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申述。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款人申述债款人的诉讼判决发作法令效能曾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矩间断代位权诉讼。
第十六条 债款人以次债款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债款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债款人以同一次债款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兼并审理。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对次债款人的产业采纳保全办法的,应当供给相应的产业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款人建议。
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款人的债款提出贰言,经检查贰言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款人的申述。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款人担负,从完结的债款中优先付出。
第二十条 债款人向次债款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承认代位权建立的,由次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清偿职责,债款人与债款人、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相应的债款债款联系即予消除。
第二十一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恳求数额逾越债款人所负债款额或许逾越次债款人对债款人所负债款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二十二条 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逾越债款人代位恳求数额的债款部分申述次债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向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申述。
债款人的申述契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款人申述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判决发作法令效能曾经,应当依法间断。
五、吊销权
第二十三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矩提起吊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四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矩提起吊销权诉讼时只以债款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许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该受益人或许受让人为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矩提起吊销权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抛弃债款或转让产业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款人建议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吊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债款人以同一债款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吊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兼并审理。
第二十六条 债款人行使吊销权所付出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第三人有差错的,应当恰当分管。
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债款人转让合同权力后,债款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实行合同发作胶葛诉至人民法院,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权力提出抗辩的,能够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八条 经债款人赞同,债款人搬运合同职责后,受让人与债款人之间因实行合同发作胶葛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权力提出抗辩的,能够将债款人列为第三人。
第二十九条 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赞同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力职责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实行合同发作胶葛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力职责提出抗辩的,能够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
七、恳求权竞合
第三十条 债款人按照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二条的规矩向人民法院申述时作出挑选后,在一审开庭曾经又改变诉讼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经检查贰言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述。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说(二)
一、合同缔结
榜首条两边虽未以书面方法或许口头方法缔结合同,但从两边已施行的行为能够推定两边有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的。推定合同建立。
第二条按照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应当采习书面方法而未采字书面方法,当事人仅据此建议合同不建立,合同没有实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合同未建立:合同已实行结束或许首要职责已实行结束,人民法院应当承认合同建立。
第三条合同法第十二条规矩的条款中,只需当事人称号或许名字、标的、数量订婚清晰,合同即建立。对短缺的一般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矩予以解说:
第四条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所称“买卖习气”,是指在当地或许某一范畴、某一职业、某一类经济联系中为人们遍及知道。遵从选用并且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制止性规范的通行做法或行为规矩。
第五条商业广告如内容完好、承认,包含有标的、价款、收货或许付款条件等具体内容,视为要约。要约与要约约请边界不清时,视为要约约请。
第六条赏格广告是广告行为人以广告方法对完结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不特定人给付约好酬劳的意思标明。
赏格广告属独自法令行为,无需相对人许诺即收效。
第七条完结赏格广告要求的特定行为的相对人为数人时,如完结行为不重合,数人均享有恳求获得酬劳的权力;并应依据各自所起作用的巨细承认相应的酬劳份额。如完结行为重合,应由最早完结并告诉行为人者获得酬劳;一起完结的,应平均分配酬劳。
第八条以合同书方法缔结合同的,如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同一地址的,以该地址为合同建立地址;两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址的,以最终签字盖章的地址为合同建立地址;以合同书方法缔结合同,合同约好的签定地与实践签字或盖章地址不符的,以合同约好为准。
第九条有关主管部分职业协会或许一方当事人拟制的合同规范演示文本,契合合同法关于格局条款景象的,为格局合同。
第十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合理方法”,是指对格局条款中的免责或约束职责条款以夺意图字体特别标识在合同书的显着方位并能够被对方辨认;重要附件,应在合同主文特别注明并完好附后,然后抵达合理、慎重留意及提示职责之要求。
对是否已尽合理、慎重留意及提示职责,由供给格局条款一方承当举证职责。
第十一条《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所称“一般了解”是指从事该格局条款供给人作业职业遍及的了解,并应遵从《合同法》榜首百二十五条之规矩。本条中的“两种以上解说”,包含当事人对条款文义的了解所作的解说。
第十二条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矩景象导致合同不建立,或许合同尽管建立,但不契合法定的收效条件而被承认无效、被改变或许被吊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第十三条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须承当缔约过失职责的“其他违背诚笃信用准则的行为”首要包含以下景象:
(一)未尽必要的告诉职责或许疏于照料,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或条款发作严重误解而被吊销;
(二)歪曲现实致使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实在志愿而为缔约行为;
(三)违背合同法第十九条规矩,撤回要约;
(四)赏格广告人吊销赏格广告,致使相对人利益受危害;
(五)违背意向书、备忘录等开始协议中约好的职责;
(六)合同因不具备法定或约好的方法要件而被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未建立或许无效;
(七)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经赞同或许挂号才干收效的合同建立后,因为未被赞同或许未予挂号而合同未收效,无差错一方在合同建立后为预备实行合同而遭到的丢失;
(八)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中合同未建立情况下,违背保密职责的行为;
(九)在缔约商量进程中,因一方的不作为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遭到人身或许产业危害。
第十四条缔约过失的补偿规模为缔约进程中的实践丢失。
第十五条缔约过失职责与侵权职责竞合时,债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时能够挑选行使恳求权。在一审开庭曾经改变诉讼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二、合同效能
第十六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有定金条款,并清晰约好以付出定金为合同收效条件的,定金未付出的合同不收效,但两边已实践实行合同或实行合同首要职责的,视为合同已收效。
第十七条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所规矩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指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享用权力、不承当职责的合同,如承受赠与、奖赏、获取酬劳等合同。
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的效能的规矩,能够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八条法定代理人对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予以追认,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或许其他能够证明的方法告诉相对人,追认告诉抵达相对人后不得吊销。
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被追认前,好心相对人能够吊销合同,但应当选用书面方法或许其他能够证明的方法告诉该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吊销合同的权力不及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入)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许与其年纪、智力情况相适应而缔结的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景象首要包含: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缔结合同而不否定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许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缔结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规模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停止或许被约束,但被代理人未及时告诉相对人的。
被代理人形成丢失的,被代理人能够向行为人追偿。
第二十条在同一合同中存在两种或许两种以上法令联系时,有不同诉讼时效规矩的,按照法令规矩别离核算诉讼时效。
分期实行的合同,以最终一期实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核算诉讼时效。
三、合同实行
第二十一条债款人所为给付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的,应当按照下列次序充抵:
(一)利息;
(二)主债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矩约好由债款人向第三人实行债款,债款人未向第三人实行或许实行不契合约好的,第三人不得独自作为原告或与债款人作为一起原告向债款人建议权力,也不得作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债款人向债款人提起的诉讼,但合同法还有规矩的在外。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能够告诉第三人作为证人出庭。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矩约好由第三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债款人不得以第三人为被告或以债款人与第三人为一起被告建议权力,也不得将其列为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债款人向债款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四条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在合同实行期限届满前,发现对方有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的行为的,既能够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矩间断实行合同,也能够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矩免除合同,并能够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职责。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矩,债款人有下列景象之一时,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吊销权诉讼:
(一)债款人抛弃或许延展其到期债款,致使不能清偿其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
(二)债款人无偿转让产业,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
(三)债款人抛弃其未到期的债款,又无其他产业清偿到期债款,或许影响债款人完结其债款;
(四)债款人以自己的产业设定担保,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
(五)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或许以显着不合理的高价收买别人产业,且受让人或许出让人明知或许应当知道该行为现已或许或许危害债款人利益。
是否构成“显着不合理的贱价”,应以当地一般运营者的判别规范并以当地市场价为参数,结合其他要素归纳考虑,予以承认。对转让价格达不到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七十的,可视为显着不合理的贱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百分之三十的,可视为显着不合理的高价。
第二十六条对违背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矩的法界说备给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丢失的,应在实践丢失规模内承当职责。
四、合同消除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对方当事人要求持续实行的,能够书面催告。催告告诉中应当附合理实行期限,催告期限从催告告诉抵达时起算。催告期满后仍未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要求拖延实行方持续实行并承当违约职责,也能够与拖延实行方协议免除合同或许告诉拖延实行方免除合同并可要求其补偿丢失。
催告期内的丢失,由拖延实行一方承当。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拖延实行首要债款或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结合同意图。持续实行合同已不必要或许违约形成的危害结果无法弥补的,相对方能够直接告诉拖延实行一方免除合同并可要求其补偿丢失。但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矩的在外。
第二十九条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矩,当事人一方行使免除权或许抵销权的,应当以书面方法告诉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如有贰言,能够在告诉抵达后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许依据判决协议向判决组织恳求判决。人民法院仅就免除权、抵销权是否建立进行检查和裁判。
当事人一方为数人的,必需数人均作出行使免除权、抵销权的意思标明,最终作出的意思标明抵达对方时,才发作免除、批销的效能。
第三十条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矩,当事人约好不得抵销的,也不得抵销。
第三十一条合同免除效能溯及于合同建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实行的,免除效能不溯及已实行部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三十二条按照合同法榜首百零一条的规矩,债款将合同标的物或许行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给提存部分时,提存建立,合同联系及债归于消除。
第三十三条契合下列条件的,债款人能够按照有关规乏向相应的提存部分提存:
(一)债款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债款人提存的意思标明实在;
(三)债款债款联系合法、清晰;
(四)因为债款人的原因债款人无法实行;
(五)提存的标的物为债的标的物。
第三十四条合同法榜首百零一条第二款规矩的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包含:
(一)低值、易损、易耗物品;
(二)鲜活、易腐物品;
(三)需求专门技能维护物品;
(四)超大型机械设备、建筑设施
(五)其他不适于提存的物品。
不适于提存的合同标的物,债款人能够托付中介组织拍卖或许变卖,将拍卖或许变卖所得价款提存。
第三十五条提存部分为国家指定专门进行提存作业的部分。提存地无提存部分的,能够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恳求提存。
第三十六条合同建立后发作了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形成的客观情况巨大变化,致使缔结合同的根底丢失,如持续实行合同关于一方当事人显着不公正,或许不能完结合同意图,当事人能够洽谈改变或许免除合同,洽谈不成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改变或许免除合同。是否改变或免除,由人民法院依据实践情况,依诚笃信用与公正准则承认。
五、违约职责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协议改变合同的,是否承当违约职责和危害补偿职责,按照改变协议。
当事人协议免除合同的,是否承当违约职责和危害补偿职责,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八条按照合同法榜首百零八条的规矩,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恳求违约方承当违约职责,也能够在预期违约的现实发作后、实行期限届满之前,恳求违约方承当违约职责或许要求其在实行期限届满时实实行。预期违约方也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前恳求免除合同并承当违约职责。
第三十九条因预期违约而免除合同的补偿规模为:提早停止合同而给守约方形成的实践丢失。合同中约好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的,按照本解说第三十七条处理。
第四十条合同法榜首百一十三条规矩的可得利益,指如实行合同守约方依据合同能够获得的预期利益。
第四十一条合同中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约好的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不得一起适用。
合同中未订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的,或许违约金、定金款约好不清晰的,不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规矩。法令还有定的在外。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或许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均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判决组织予以增或许予以恰当削减;违约金总额以不逾越实践丢失为限。约好的违约金逾越形成丢失的百分之二十的,视为“过高于形成的丢失”,能够恰当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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