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5:31
在现代告诉的经济活动下,乡村土地的承揽合同签署的更加频频,这也导致了呈现了更多有关乡村土地承揽的胶葛,下面由听讼网为你供给部分地区有关土地胶葛的详细规则。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的告诉
粤高法发[2007] 2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阅。请注意在裁判文书中不要直接引证本辅导定见,而应引证相关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的规则。并将审理此类案子时遇到的问题及时陈述省法院民一庭。
(此件发至人民法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
为规范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的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乡村土地承揽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等有关法令和司法解说的规则,结合我省审判实践,拟定本定见。
1、乡民与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因承揽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发作胶葛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乡民对决议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申述。
2、承揽方对征地补偿规范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应裁决驳回申述,并奉告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恳求处理。
3、乡民以持有股权证为由,要求获得团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依据股权证的详细内容,结合详细案情进行处理。股权证对分配参加权不清晰的,驳回申述,并奉告经过行政途径清晰权属。
4、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在政府主导下,代耕别人承揽地并与地点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之间产生胶葛,第三人申述建议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申述。
5、承揽合同被承认无效后,承揽方要求获益方补偿其合理投入的,可予支撑。假如补偿不足以补偿其丢失的,承揽方可要求发包方按其差错巨细予以补偿。
6、因国家实施农业税减免、农业补助等方针,承揽方依据土地承揽合同要求从头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如有依据证明其已自愿交回承揽地的,依照《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处理。不属于承揽方自愿交回承揽地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六条的规则处理。
7、不同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方经两边地点团体经济组织赞同,交换土地承揽运营权,一方恳求承认交换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
8、发包方就“四荒”土地签定两个以上承揽合同,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归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的规则处理。未能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一方可要求获益方补偿其合理投入。假如补偿不足以补偿其丢失的,可要求发包方按其差错巨细予以补偿。
9、承揽方就同一土地签定两个以上流通合同,流通合同的接收方均建议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以转让、交换方法流通的,由现已获得挂号的流通接收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均未挂号的,由合同收效在先的流通接收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无法承认收效时刻的,由现已依法占有并作出实践投入的一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
(二)以转包、租借等方法流通的,由合同收效在先的流通接收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衍生的承揽权或承租权。无法承认收效时刻的,由现已依法占有并作出实践投入的一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承揽权或承租权。
依据前款规则未能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或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承揽权、承租权的一方,可要求获益方补偿其合理投入。假如补偿不足以补偿其丢失的,可要求发包方按其差错巨细予以补偿。
10、土地承揽期限内,承揽方自即将承揽地交由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耕耘,第三人可依据合同的约好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衍生的承租权或承揽权。第三人以其长时间耕耘或交纳农业税等为由建议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不予支撑。
11、承揽方以转让方法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发包方以下列理由不赞同的,应予认可:
(1)转让行为改动土地的农业用处;
(2)转让期限超越承揽合同的剩下承揽期限;
(3)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不具有农业运营才能;
(4)转让行为侵害了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揽权。
12、承揽方以转让方法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应当经发包方赞同,但发包方自承揽方恳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表态的,视为发包方赞同。
流通合同的受让人已实践耕耘承揽地两个月以上,且有依据证明发包方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表态的,视为发包方赞同。
13、承揽方以转让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虽没有依据证明发包方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但流通合同的受让人已实践耕耘承揽地一年以上,发包方未表明不同定见的,视为发包方赞同。
14、发包方违法将承揽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揽方要求发包方和第三人补偿丢失,如第三人无差错的,不承当补偿职责。第三人有差错的,应和发包方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15、承揽方分户或许离婚,分户方或许离婚两边依照各自比例从头与发包方签定书面承揽合同的,应予承认。发包方建议分户方或离婚两边对原承揽合同责任承当连带职责的,应予支撑。
16、承揽方未经批准将承揽的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造,发包方以承揽方改动土地用处为由恳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17、承揽方将土地承揽运营权以转包或租借方法进行流通,第三人以农业税减免为由建议削减承揽费用或租金的,不予支撑。但流通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流通合同约好由第三人交纳农业税,承揽方建议第三人按农业税减免数额添加承揽费用或租金的,可予支撑。
18、发包方和用地单位签定的征地补偿协议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范有清晰约好,如发包方截流、侵吞青苗补偿款,承揽方恳求返还的,应予支撑。
乡村土地被征收后没有开发,承揽方建议返还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以承揽方仍在承揽地上持续耕耘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的告诉
粤高法发[2007] 2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阅。请注意在裁判文书中不要直接引证本辅导定见,而应引证相关的法令法规和司法解说的规则。并将审理此类案子时遇到的问题及时陈述省法院民一庭。
(此件发至人民法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
为规范乡村土地承揽合同胶葛案子的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合同法》、《乡村土地承揽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关于审理农业承揽合同胶葛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等有关法令和司法解说的规则,结合我省审判实践,拟定本定见。
1、乡民与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因承揽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发作胶葛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乡民对决议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申述。
2、承揽方对征地补偿规范有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现已受理的,应裁决驳回申述,并奉告当事人向行政主管部门恳求处理。
3、乡民以持有股权证为由,要求获得团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依据股权证的详细内容,结合详细案情进行处理。股权证对分配参加权不清晰的,驳回申述,并奉告经过行政途径清晰权属。
4、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在政府主导下,代耕别人承揽地并与地点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之间产生胶葛,第三人申述建议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申述。
5、承揽合同被承认无效后,承揽方要求获益方补偿其合理投入的,可予支撑。假如补偿不足以补偿其丢失的,承揽方可要求发包方按其差错巨细予以补偿。
6、因国家实施农业税减免、农业补助等方针,承揽方依据土地承揽合同要求从头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如有依据证明其已自愿交回承揽地的,依照《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处理。不属于承揽方自愿交回承揽地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六条的规则处理。
7、不同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方经两边地点团体经济组织赞同,交换土地承揽运营权,一方恳求承认交换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
8、发包方就“四荒”土地签定两个以上承揽合同,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归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乡村土地承揽胶葛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的规则处理。未能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一方可要求获益方补偿其合理投入。假如补偿不足以补偿其丢失的,可要求发包方按其差错巨细予以补偿。
9、承揽方就同一土地签定两个以上流通合同,流通合同的接收方均建议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以转让、交换方法流通的,由现已获得挂号的流通接收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均未挂号的,由合同收效在先的流通接收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无法承认收效时刻的,由现已依法占有并作出实践投入的一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
(二)以转包、租借等方法流通的,由合同收效在先的流通接收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衍生的承揽权或承租权。无法承认收效时刻的,由现已依法占有并作出实践投入的一方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承揽权或承租权。
依据前款规则未能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或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承揽权、承租权的一方,可要求获益方补偿其合理投入。假如补偿不足以补偿其丢失的,可要求发包方按其差错巨细予以补偿。
10、土地承揽期限内,承揽方自即将承揽地交由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耕耘,第三人可依据合同的约好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衍生的承租权或承揽权。第三人以其长时间耕耘或交纳农业税等为由建议获得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不予支撑。
11、承揽方以转让方法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发包方以下列理由不赞同的,应予认可:
(1)转让行为改动土地的农业用处;
(2)转让期限超越承揽合同的剩下承揽期限;
(3)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不具有农业运营才能;
(4)转让行为侵害了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揽权。
12、承揽方以转让方法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应当经发包方赞同,但发包方自承揽方恳求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表态的,视为发包方赞同。
流通合同的受让人已实践耕耘承揽地两个月以上,且有依据证明发包方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发包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个月内不予表态的,视为发包方赞同。
13、承揽方以转让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虽没有依据证明发包方知道或许应当知道,但流通合同的受让人已实践耕耘承揽地一年以上,发包方未表明不同定见的,视为发包方赞同。
14、发包方违法将承揽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揽方要求发包方和第三人补偿丢失,如第三人无差错的,不承当补偿职责。第三人有差错的,应和发包方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15、承揽方分户或许离婚,分户方或许离婚两边依照各自比例从头与发包方签定书面承揽合同的,应予承认。发包方建议分户方或离婚两边对原承揽合同责任承当连带职责的,应予支撑。
16、承揽方未经批准将承揽的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造,发包方以承揽方改动土地用处为由恳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17、承揽方将土地承揽运营权以转包或租借方法进行流通,第三人以农业税减免为由建议削减承揽费用或租金的,不予支撑。但流通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
流通合同约好由第三人交纳农业税,承揽方建议第三人按农业税减免数额添加承揽费用或租金的,可予支撑。
18、发包方和用地单位签定的征地补偿协议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范有清晰约好,如发包方截流、侵吞青苗补偿款,承揽方恳求返还的,应予支撑。
乡村土地被征收后没有开发,承揽方建议返还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款,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以承揽方仍在承揽地上持续耕耘为由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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