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可发生留置权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8:45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定作人需求进行某一物品的出产时,能够挑选适宜的承包人进行加工,定作人要与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违约的胶葛是比较多的,那么承包合同中可发作留置权的状况有什么?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承包合同中可发作留置权有哪些状况
根据《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所以,留置权发作的前提条件是,债款人的债款与债款人占有的产业之间具有牵连联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流意图的特色,定作人付出加工价款与承包人完结必定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是互为债款、互为债款的,两边的债款具有互为条件的牵连联系。
在个案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好定作人向承包人付出酬劳的详细期限,从平衡两边的利益动身,定作人承受定作物的期限,也便是他付出酬劳或价款的期限。假如定作人没有付出酬劳或价款,则承包人有权持续占有作业效果及资料,以此对立定作人的产业返还请求权。此刻,承包人所行使的留置权在法令特性上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相近似。
二、留置权应具有哪些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对已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在债款未能如期取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完结债款的权力。留置权的建立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须债款人依合同的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对债款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建立的根本要件。这一要件能够从三方面剖析:榜首,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款人。不是依法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全部合法占有别人产业都能够建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别人产业,虽归于合法占有,但不得建立留置权;只要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款人的产业。债款人所占有的产业有必要为债款人的产业,不是为债款人一切的产业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产业有必要是动产。债款人按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本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包合同,但承包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款的发作与该动产有牵连联系。所谓牵连联系是指,债款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款的发作是根据同一法令联系发作的,如加工承包合同,承包人因定作人不交给加工费用,即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假如动产与债款无关,则不能建立留置权。也便是说留置权人不得使用本合同的权力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款有必要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建立须以债款已届清偿期,债款人未清偿债款为要件,假如债款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款人则处于自觉实行合同的状况中,债款人是否自觉如期清偿债款尚不得而知,此刻若对债款人的产业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从的公正准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建立。只要在债款已届清偿期,债款人仍不实行其债款时,债款人才能够将其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留置。一起在双务合同中,假如占有对方产业的一方未实行自身所负的债款,即便债款已届清偿期,也不得建议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未完结定做事项,就不得建议留置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承包合同中可发作留置权有哪些状况”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承包合同中可发作留置权有哪些状况
根据《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所以,留置权发作的前提条件是,债款人的债款与债款人占有的产业之间具有牵连联系。
定作合同作为双务合同的一种,具有以各自的给付为交流意图的特色,定作人付出加工价款与承包人完结必定的作业并交给作业效果是互为债款、互为债款的,两边的债款具有互为条件的牵连联系。
在个案中,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好定作人向承包人付出酬劳的详细期限,从平衡两边的利益动身,定作人承受定作物的期限,也便是他付出酬劳或价款的期限。假如定作人没有付出酬劳或价款,则承包人有权持续占有作业效果及资料,以此对立定作人的产业返还请求权。此刻,承包人所行使的留置权在法令特性上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相近似。
二、留置权应具有哪些条件
留置权是指债款人对已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在债款未能如期取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完结债款的权力。留置权的建立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须债款人依合同的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对债款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建立的根本要件。这一要件能够从三方面剖析:榜首,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款人。不是依法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全部合法占有别人产业都能够建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别人产业,虽归于合法占有,但不得建立留置权;只要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款人的产业。债款人所占有的产业有必要为债款人的产业,不是为债款人一切的产业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产业有必要是动产。债款人按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本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包合同,但承包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款的发作与该动产有牵连联系。所谓牵连联系是指,债款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款的发作是根据同一法令联系发作的,如加工承包合同,承包人因定作人不交给加工费用,即有权留置定作人送交的加工定作的物。假如动产与债款无关,则不能建立留置权。也便是说留置权人不得使用本合同的权力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的担保。
(3)债款有必要已届清偿期。留置权的建立须以债款已届清偿期,债款人未清偿债款为要件,假如债款尚未到清偿期,那么债款人则处于自觉实行合同的状况中,债款人是否自觉如期清偿债款尚不得而知,此刻若对债款人的产业行使留置权,有悖于民事活动所遵从的公正准则,所以这时留置权还不能建立。只要在债款已届清偿期,债款人仍不实行其债款时,债款人才能够将其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留置。一起在双务合同中,假如占有对方产业的一方未实行自身所负的债款,即便债款已届清偿期,也不得建议行使留置权。如加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方未完结定做事项,就不得建议留置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承包合同中可发作留置权有哪些状况”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定作人未向承包人付出酬劳或许资料等价款的,承包人对完结的作业效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