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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判决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23:25
跟着国家的快速开展,对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许多面临日子的压力而走向招摇撞骗的路途,假造自己的身份对公民实施欺诈,那么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什么呢?怎么去写招摇撞骗罪判定书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各位详细的介绍招摇撞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您能得到协助。
一、招摇撞骗罪
本罪是指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欺诈,危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特征:1、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办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假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的,不建立本罪,而建立刑法规则的其他违法(一般是假充武士招摇撞骗罪)。假充行为首要包含两种状况:一对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假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假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充的身份进行夸耀、诈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得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然后取得不合法利益。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其意图是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危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
二、判定书格局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局的要求,此判定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
⒈标题分两行书写,榜首行写法院称号,第二行写文书品种,即“民事判定书”。
⒉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子,案子性质代字为“经”字。
⒊诉讼参与人及其基本状况①原告:如系公民提申述讼的,应写明其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原籍、工作单位、工作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申述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地点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定书中还应标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被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详细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托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名字等基本状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状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名字或称号等基本状况。
⒋案子由来和审理通过应表述为:“……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与诉讼。本案已审理完结。”正文现实部分首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现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确定的现实和根据。当事人两边争议的现实、理由及各自诉讼请求。即原告详细要求处理什么争议的问题,怎么处理及其现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情绪,陈说的首要现实和理由,以标明两边申述或辩论各自所持的情绪或根据。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各位介绍的招摇撞骗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期望您能得到协助,咱们不管面临什么样的日子环境,都要有一个正确的社会道德观,不要做一些违法乱纪的工作,不然将遭到严峻的赏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本网站还供给律师在线服务,欢迎各位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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