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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6:40
职务侵吞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包含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详细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践领导者,具有必定的职权,当然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分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和工人。这些司理、部分担任人以及员工也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必定的作业,能够使用职权或作业之便侵吞公司的资产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团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协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一切员工。
综上,凡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使用职务或许作业上的便当,侵吞本单位的资产的,应按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则处分,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本单位资产,则按本罪论处。这儿所说的“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包含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派遣或许延聘,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协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榜首百八十三条榜首款稳妥公司的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成心假造未曾发作的稳妥事端进行虚伪理赔,骗得稳妥金归自己一切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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