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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酒店住宿或吃钣车辆丢失,酒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7 17:21

    我国现行法令和司法解释对此问题没有明确规则。在审判实践中,将车辆停放在别人供给的场所上,车辆停放人和场所供给者之间根据停放车辆的灭失而发作的损害补偿诉讼,首要包含了车辆保管合同、场所租借合同和消费服务合同三种类型。消费服务合同可分为独立型消费和隶属型消费。独立型消费是单纯以车辆停放为服务内容的消费服务,隶属型消费是在发作其他主消费服务联系过程中,经营者顺便供给的停放车辆的消费服务。法令联系的性质不同以及当事人对诉因的挑选不同,将会直接影响被告职责的承当。
    到酒店住宿或吃饭,车辆免费停在酒店指定的地址,在这类消费合同联系中,顾客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住宿或吃饭的主消费联系,在主消费联系过程中,经营者向顾客供给了车辆停放的隶属服务。对经营者应否承当职责应区别不同的景象,归纳判别,不能混为一谈,关键在于断定酒店作为经营者对顾客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职责的规模。如这种泊车服务是经营者归纳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一部分,如车辆的停放地址为关闭方式且有保安人员查看的,顾客将车辆停放在酒店的指定场所,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证法》的规则,对停放的车辆丢掉应当承当违背安全保证职责的补偿职责。如车辆停放在开放式场所,因为场所的开放性,作为经营者难以尽到保证其安全环境职责,经营者供给的停放场所仅仅场所运用性质的,可考虑减轻或革除经营者的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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