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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有留置权吗有哪些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9:31

留置权是担保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力,留置权是对抵押物进行留置的一种权力,能不能运用留置权关系到担保物权能不能实现,对债款人利益有重要的影响,那么不动产有留置权吗?有哪些状况?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不动产有留置权吗
根据保护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担保物的留置权只能对动产施行,而不动产是不具有留置权的,不动产产权采纳的是挂号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按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则,债款人按照合同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债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好的期限施行债款的,债款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则留置该产业,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人不施行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
法令规则能够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则。
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不得留置的物。
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哪些状况
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包合同。按照加工承包合同,承包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能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补、补葺或完结其他作业;定作方应当承受承包人制造的物品或完结的作业效果,并给付酬劳。假如定作方超越收取期限六个月不收取定作物,给付酬劳的,承包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费用后,剩下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包合同采纳留置定作物方法仍不能补偿承包人损失时,还能够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准时、按质、按量完结与建设单位约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准时供给必要的技能文件材料和其他作业条件,检验已完结的项目并给付酬劳。假如建筑安装单位施行了自己的责任后,建设单位不给付酬劳达必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施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因为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内行使其留置权时,留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不然不能行使。
3、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产业,保管合同停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则付出酬劳。假如存货人回绝付出酬劳达必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
4、留置权可适用于运送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品运送合同,承运人应将邮寄的货品运送到指定地址,并交给收货人,邮寄人应当给付规则的运送费用。假如承运人将邮寄的货品运到指定地址后,邮寄人在必定期限内一直不给付运送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邮寄的货品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
5、留置权可适用于产业租借合同。按照租借合同,出租人将租借物交给承租人运用(收益),承租人给付酬劳并于运用(收益)结束后返还原物。假如承租人不准时交纳租借费用,出租人可在免除租借合同的一起留置承租人的相应产业。
6、留置权可适用于托付合同和信任合同。按照托付合同和信任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必定的托付业务,托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结托付业务所开销的费用,并给付必定酬劳。假如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后,托付人不施行其责任达必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托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三、留置权有什么特征
根据特权法的相关规则,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从属性。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款的从权力,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款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款的搬运而搬运,并因主债款的消除而消除。
2、法定性。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根据法令的规则发作,不能由当事人自在设定。只需债款人不施行到期债款,债款人即能够按照法令规则留置现已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并在满意法令规则的条件的状况下,折价或许拍卖、变卖留置产业以受偿。
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款的悉数,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能及于债款人所留置的悉数留置产业,留置权人能够对留置产业的悉数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需债款未受悉数清偿,留置权人就能够对悉数留置产业行使权力,不受债款切割或许部分清偿以及留置产业切割的影响。当然,假如留置产业为可分物的,为公正起见,债款人留置的产业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款的金额,而不该留置其占有的债款人的悉数动产。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不动产有没有留置权?有哪些状况”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保护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担保物的留置权只能对动产施行,而不动产是不具有留置权的,不动产产权采纳的是挂号准则。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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