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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让但未过户的车辆肇事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2: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五十条的规则,当事人之间现已以生意等方法转让并交给机动车但未处理
所有权
搬运挂号,发作交通
事故
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强制保险
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
补偿
。缺乏部分,由受让人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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