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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受理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6:38
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承受公民、法人的公证请求,并赞同给予处理的行为。关于公平受理的常识咱们应该会有些生疏,今日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了相关常识,将会明晰地告诉你公证的受理是怎么处理的。
契合下列条件的请求,公证处应予受理:
(1)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好坏关系;
(2)请求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本公证处统辖。
公证组织受理公证的一般过程
1、公证组织接到公证请求后,应当进行检查,关于契合条件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向请求人发送受理告诉单,请求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2、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奉告当事人请求公证事项的法令含义和或许发生的法令结果,奉告其在处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力、承当的责任。奉告内容、奉告方法和时刻,应当记载归档。
3、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公证组织应当不予受理,并告诉请求人。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依照规矩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处理交还或许补收手续。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组织应当依照规矩减收或许免收公证费。
4、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指使承办公证员,并告诉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逃避,经查归于公证法第23条第3项规矩应当逃避的景象(即“为自己及近亲属处理公证或许处理与自己及近亲属有好坏关系的公证”)的,公证组织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告诉请求人。请求人对不予受理决议有贰言的,能够在收到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请求复议。
受理是公证组织承受当事人的请求,经审阅后赞同受理公证业务的行为。依据《公证程序规矩》第19条的相关规矩,公证处受理请求的条件为:(1)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好坏关系;(2)请求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本公证处执业区域的规矩。
公证组织接到公证请求后,应当进行检查,关于契合条件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向请求人发送受理告诉单,请求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奉告当事人请求公证事项的法令含义和或许发生的法令结果,奉告其在处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力、承当的责任。奉告内容、奉告方法和时刻,应当记载归档。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公证组织应当不予受理,并告诉请求人。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依照规矩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处理交还或许补收手续。对契合法令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组织应当依照规矩减收或许免收公证费。
公证组织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指使承办公证员,并告诉当事人。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逃避,经查归于公证法第23条第3项规矩应当逃避的景象(即“为自己及近亲属处理公证或许处理与自己及近亲属有好坏关系的公证”)的,公证组织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的关于公证受理的常识,假如你对这方面的常识有所困惑,主张你咨询咱们的律师哦,咱们听讼网渠道为你免费供给相关的法令常识解说,欢迎你咨询咱们的任何在线律师,然后处理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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