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专利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18)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8:59
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制的一种轿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请求创造专利。该专利请求于2011年9月发布,2013年7月3日取得专利权并布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制出相同零部件后,当即组织出产并于次月起持续出售给丙公司用于拼装轿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出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申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曾经施行的行为付出补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付出恰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略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略甲公司的专利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则,创造专利请求发布后,请求人能够要求施行其创造的单位或许个人付出恰当的费用。本案中,2013年7月3日曾经,甲公司没有取得专利权,其无权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曾经施行的行为付出补偿费用。但甲公司能够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曾经施行的行为付出恰当费用。
选项B过错。《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则,创造专利请求发布后至专利权颁发前运用该创造未付出恰当运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付出运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许应当得知别人运用其创造之日起核算,可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颁发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许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颁发之日起核算。据此可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付出恰当费用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颁发之日起核算,即从2013年7月3日起开端核算,至2015年6月没有超越2年。因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付出恰当费用的诉讼时效未通过。
选项C正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则,在专利请求日前现已制作相同产品、运用相同办法或许现已作好制作、运用的必要预备,而且仅在原有范围内持续制作、运用的,不视为侵略专利权。本案中,2010年3月,甲公司请求创造专利,乙公司于2011年2月起开端出产、出售相同产品,乙公司是在甲公司专利请求日后开端制作、出售相同产品的,构成专利权侵权。
选项D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略专利权纠纷案件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将侵略创造或许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作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归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则的运用行为;出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归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则的出售行为。据此可知,丙公司也侵略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