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23:21
行纪合同是什么
行纪合同又称“信任合同”。行纪人依据托付人的托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处理购销、寄售等业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准则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前者指以货品和·有价证券购销业务为标的的行纪,后者指以非购销业务为标的但契合行纪要件的合同联系,包含承包行纪,运送别纪等。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人应为别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发作的利益和丢失,归归于托付人。行纪人依据合同规则为托付人出售或购买的产业,如没有特别约好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归于托付人一切,由托付人承当危险。行纪人处理托付业务开销的费用,由行纪人担负,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它是行纪合同与托付合同、居间合同的重要差异之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定合同,行纪人是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与托付人之间并不发作直接的权利义务联系。
3.托付人按规则或两边约好向行纪人付出必定数额的酬劳,以使行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而,能够说行纪是一种以收取酬劳为经济意图的职业。
4.行纪人要求特别。行纪人仅限于国家规则的行纪营业者,并有必要经国家挂号组织挂号注册,获得运营资历。
5.行纪人能够和自己生意。行纪人卖出或许买入具有商场定价的产品,除托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明的以外,行纪人自己能够作为买受人或许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依然能够要求托付人付出酬劳。
行纪合同又称“信任合同”。行纪人依据托付人的托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处理购销、寄售等业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准则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前者指以货品和·有价证券购销业务为标的的行纪,后者指以非购销业务为标的但契合行纪要件的合同联系,包含承包行纪,运送别纪等。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人应为别人的利益为法律行为。行纪人的法律行为所发作的利益和丢失,归归于托付人。行纪人依据合同规则为托付人出售或购买的产业,如没有特别约好的,在出售前或买进后,都应归于托付人一切,由托付人承当危险。行纪人处理托付业务开销的费用,由行纪人担负,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它是行纪合同与托付合同、居间合同的重要差异之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定合同,行纪人是与第三人签定的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与托付人之间并不发作直接的权利义务联系。
3.托付人按规则或两边约好向行纪人付出必定数额的酬劳,以使行纪人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而,能够说行纪是一种以收取酬劳为经济意图的职业。
4.行纪人要求特别。行纪人仅限于国家规则的行纪营业者,并有必要经国家挂号组织挂号注册,获得运营资历。
5.行纪人能够和自己生意。行纪人卖出或许买入具有商场定价的产品,除托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明的以外,行纪人自己能够作为买受人或许出卖人。在此情况下,行纪人依然能够要求托付人付出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