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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以及怎么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8:13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付款确保,归于银行信用,其一旦遭到损坏,必定形成国家交易次序紊乱,损坏国家金融次序,不坚定信用证准则的根基。一起,信用证欺诈行为往往使银行、公司、企业等遭受巨额产业损失,合法产业权益遭到严峻损害。那么信用证欺诈罪的立案规范以及怎样量刑?
一、信用证欺诈罪的立案规范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的规则,本罪的立案规范与刑法的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即具有刑法规则的信用证欺诈的四种景象之一的,就应当立案追查。
(1)“运用假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许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应当立案追查。主要是指行为人运用假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许运用假造、变造的提单等有必要附随信用证的单据,骗得钱财的行为。
(2)“运用报废的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查。主要是指运用过期的信用证,运用无效的信用证,运用明知是别人涂抹的信用证进行欺诈的行为。
(3)“骗得信用证的”,应当立案追查。主要是指行为人假造虚伪的现实或许隐秘现实真相,欺诈银行为其开具信用证的行为。
(4)“以其他办法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的”,应当立案追查。主要是指行为人用以上三种以外的其他办法进行信用证欺诈的行为。
二、信用证欺诈罪怎样量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1)运用报废的信用证的;
(2)骗得信用证的;
(3)运用假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许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以其他办法进行信用证欺诈活动的。
数额特别巨大而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单位犯信用卡欺诈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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