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集体土地使用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8:04
咱们知道在我国,团体土地是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团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而对城镇团体土地的运用也是有必定的规则的。防止糟蹋土地资源或许过度的开发和运用土地,那么城镇团体土地运用规则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回答。
一、农用地
关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出产。土地承揽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承揽经营土地的农人有维护和按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农人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受法令维护。在土地承揽经营期限内,对单个承揽经营者之间承揽的土地进行恰当调整的,必须经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该法第15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出产。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土地承揽经营的期限由承揽合同约好。承揽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和按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的,必须经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城镇人民政府赞同。”
二、团体建造用地运用规则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则:“国有土地和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够依法确认给单位或许个人运用”。第43条规则:兴办城镇企业、乡民建住所经赞同能够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赞同能够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
1、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则:“村庄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村庄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运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庄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村庄乡民出卖、租借住所的,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能够看出,只在本团体乡民才可请求运用本团体土地建住所;农人住所能够出卖、租借,但现行法规对购买农人住所的目标有限制(国办发[1999]39号)此外《担保法》第37条规则宅基地不得典当。
2、城镇企业建造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则:“村庄团体经济组织运用(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许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法一起举行企业的,应当持有有关赞同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以上条文规则了村庄企业主张用地运用权的获得程序。村庄企业建造用地运用权的获得,须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一起清晰团体经济组织自己举行企业能够运用团体土地,一起也能够土地运用权联营入股等方法与其他单位,个人一起举行企业。《土地管理法》63条清晰:企业破产、吞并等景象,团体土地运用权能够依法搬运;《担保法》第33条第3款:“乡(镇)村企业的土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
3、城镇、村公益建造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则:“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该类土地运用权因属公益性质,依据《担保法》规则不得典当。
团体土地特性
团体土地除了具有土地的根本特点以外,还有下面的特性:
综合性
团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势、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成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行能改动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坚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只会直接改动林木和植物的成长状况,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出产性
团体土地也具有必定的出产力,能够出产出人类需求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竞赛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方位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团体土地的竞赛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造,要进行基础设施建造,就要占用土地资源,因为城市的土地资源严重,城市在扩展的进程中就要占用团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维护犁地和根本农田,而团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削减,犁地被占用。这对团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赛的行为。
增值性
对团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明其价值的进步。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用投入,直接原因是因为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要素的影响。团体农用地的增值性,因为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运用进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天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构成有用投入,还有方针要素的功效。
财物性
土地能够被人独占,构成财物,土地不只有资源的特点,并且具有财物的特点。
流通性
因为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财物,像其他产品相同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通,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团体土地的实体自身,而是团体土地权力。
因为土地方位固定性、不行移动性,团体土地流通重要的不是土地自身的流通,而是占有和运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力的流通。故团体土地流通必须有相应的法令、法规作支撑,使团体土地流通各方的合法权益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
其间有对农用地和团体建造用地运用别离的规则。团体建造用地也作了具体的规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
一、农用地
关于农用地,《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出产。土地承揽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承揽经营土地的农人有维护和按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农人的土地承揽经营权受法令维护。在土地承揽经营期限内,对单个承揽经营者之间承揽的土地进行恰当调整的,必须经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赞同。”
该法第15条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出产。发包方和承揽方应当缔结承揽合同,约好两边的权力和责任。土地承揽经营的期限由承揽合同约好。承揽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和按照承揽合同约好的用处合理运用土地的责任。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由本团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承揽经营的,必须经乡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许2/3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并报城镇人民政府赞同。”
二、团体建造用地运用规则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则:“国有土地和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能够依法确认给单位或许个人运用”。第43条规则:兴办城镇企业、乡民建住所经赞同能够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赞同能够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
1、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则:“村庄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村庄乡民建住所,应当契合乡(镇)运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庄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村庄乡民出卖、租借住所的,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能够看出,只在本团体乡民才可请求运用本团体土地建住所;农人住所能够出卖、租借,但现行法规对购买农人住所的目标有限制(国办发[1999]39号)此外《担保法》第37条规则宅基地不得典当。
2、城镇企业建造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则:“村庄团体经济组织运用(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许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法一起举行企业的,应当持有有关赞同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以上条文规则了村庄企业主张用地运用权的获得程序。村庄企业建造用地运用权的获得,须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一起清晰团体经济组织自己举行企业能够运用团体土地,一起也能够土地运用权联营入股等方法与其他单位,个人一起举行企业。《土地管理法》63条清晰:企业破产、吞并等景象,团体土地运用权能够依法搬运;《担保法》第33条第3款:“乡(镇)村企业的土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
3、城镇、村公益建造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61条规则:“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造,需求运用土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该类土地运用权因属公益性质,依据《担保法》规则不得典当。
团体土地特性
团体土地除了具有土地的根本特点以外,还有下面的特性:
综合性
团体土地也是由气候、水文、土壤、地势、地质、生物及人类活动的成果所构成的综合体。土地的各组成部分紧密结合,相互影响,协同进化,互为因果,人类不行能改动一种组成要素而使得其他要素坚持不变。例如,砍伐森林,不只会直接改动林木和植物的成长状况,也会引起土壤、水分、动植物及气候变化。
出产性
团体土地也具有必定的出产力,能够出产出人类需求的某种植物产品和动物产品。
竞赛性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及方位的固定性,导致人们对团体土地的竞赛行为。一方面要发展经济,进行城市建造,要进行基础设施建造,就要占用土地资源,因为城市的土地资源严重,城市在扩展的进程中就要占用团体土地;另一方面,要发展农业,维护犁地和根本农田,而团体土地面积在不断削减,犁地被占用。这对团体土地而言,导致了竞赛的行为。
增值性
对团体土地的每一次投入,都表明其价值的进步。土地增值的直接原因来自于有用投入,直接原因是因为社会需求、供求关系以及人的心里、文化传统等要素的影响。团体农用地的增值性,因为土地的可更新性,在农用地运用进程中就既有经济投入(人、财、物等),也有天然投入(太阳能,化学能等)的影响,均对土地增值构成有用投入,还有方针要素的功效。
财物性
土地能够被人独占,构成财物,土地不只有资源的特点,并且具有财物的特点。
流通性
因为集团土地是集团经济组织的财物,像其他产品相同可在市场上流通,即土地流通,但在市场上流通的不是团体土地的实体自身,而是团体土地权力。
因为土地方位固定性、不行移动性,团体土地流通重要的不是土地自身的流通,而是占有和运用他的各种土地权力的流通。故团体土地流通必须有相应的法令、法规作支撑,使团体土地流通各方的合法权益遭到国家法令的维护。
其间有对农用地和团体建造用地运用别离的规则。团体建造用地也作了具体的规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