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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23:57
知识经济的构成,职工流动性的加大,使得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关于本单位的技能、商业秘密的维护,现在更多的用人单位在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时,都会加一份保密协议。那么保密协议的争议怎么处理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保密协议的争议怎么处理
保密协议中主要是劳作者独自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的第5条规则:“发作劳作争议,劳作者能够与用人单位洽谈,也能够请工会或许第三方一起与用人单位洽谈,达到宽和协议。当事人不肯洽谈、洽谈不成或许达到宽和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调停安排请求调停;不肯调停、调停不成或许达到调停协议后不实行的,能够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对裁定判决不服的,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作争方案中触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劳作合同中假如清晰约好了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内容,因为劳作者未实行,形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损害而发作劳作争议,当事人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的,裁定委员会应当受理,并根据有关规则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作出判决。”
劳作胶葛律师以为:
假如保密协议作为劳作合同的一部分,则归于劳作争议的规模,需求劳作裁定前置程序。假如企业与劳作者以自愿为前提在劳作合同外,独自签定劳作合同则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约好的处理方法,不必先经劳作裁定。
我国刑法也为维护商业秘密供给了救助途径。《刑法》规则:有下列侵略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略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一切人和经商业秘密一切人答应的商业秘密运用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规则:“侵略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略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形成重大丢失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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