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车过失致人死亡后逃跑再次撞死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00:36根本案情:
在一个有雾的早晨,司机李某驾驭轿车进城拉货,和他同座在驾驭室的老友王某对李某说 “今日早晨雾真大,开慢一点,以免出事”,李某随口说“没事儿,你定心好啦”,但接着又对王某说:“你也留意看着点”。所以,李某持续依照本来的速度开车,成果在一弯道处将一行人撞死。李某为了逃避责任,丢下被撞死行人的尸身,驾车逃跑,不久,他发现后边有车追来,以为是交警追来了,为了甩掉后边追来的的车,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成果又将一骑车人撞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不合定见:
在本案的审理中,对李某致人逝世的行为怎么定性,存在两种不合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按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其理由是:李某因过错将行人撞死后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跑,为了甩掉后边追来的车,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其时,李某应当预见到了雾天超速行驶有可能发作事端,但李某轻信凭仗自己熟炼的技能和王某的协助看望,就可以防止事端的发作,成果未能防止事端再次发作。从片面上看,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错。因而,其行为应按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
第二种定见以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成心杀人罪,对其应按交通肇事罪和成心杀人罪数罪并罚。
分析定见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成心杀人罪,对其应按交通肇事罪和成心杀人罪数罪并罚。其理由是:
成心杀人,是指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成心杀人罪有必要具有四个方面的要件:一是从主体上看,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二是行为人须有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包含直接成心和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别人逝世的损害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的发作。三是行为人有必要有掠夺别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四是行为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生命权。
本案中,当第一次事端发作时,对李某将行人撞死是过于自信的过错,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无可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在第一次事端发作后,对骑车人的逝世构成何种违法。笔者以为,对李某形成骑车人逝世的行为怎么定性,关键是要辨明李某撞死骑车人在片面上是出于成心的违法心理,仍是过错的违法心,如果是出于过错的违法心理,就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是出于成心的违法心理,那么就构成成心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