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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4:50
l、欺诈罪与假贷行为的边界。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时间拖欠不还的,或许编造谎言或隐秘本相而骗得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需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招摇撞骗哄人,的确计划偿还的,仍属假贷胶葛,不构成欺诈罪。
2、欺诈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边界。对以代人购买紧缺产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私行移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调查其实在意图、两边的联系、工作的原因、代理人的详细行为、拖欠的情节、结果等等,然后正确判别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清晰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移用仍拟偿还的,不能以欺诈罪论处。假如以代购为名,行欺诈之实,骗得很多资产,大肆挥霍,底子无意偿还,也无力偿还的,应以欺诈罪论处。
3、欺诈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本避债的边界。假如的确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本负债,为避债而外出,仍属产业债务胶葛。这同欺诈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金钱就溜之大吉,以完成其非法占有的意图,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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