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令
(第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劳作和社会保证部拟定了《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复议方法》,现予发布实施。
部长 张左已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避免和纠正违法或许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保证和监督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恳求行政复议,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行政复议恳求,作出行政复议决议,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恳求行政复议:
(一)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二)以为契合法定条件,恳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处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回绝处理或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处理的;
(三)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改变、间断、撤消的决议不服的;
(四)以为契合法定条件,恳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批阅、审阅、挂号有关事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没有依法处理的;
(五)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侵略合法的用人自主权、薪酬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恳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实行维护劳作者获取劳作报酬权、歇息度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责任,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没有依法实行的;
(七)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违法收费或许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八)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工伤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令、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恳求行政复议时,能够一起向劳作保证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检查恳求。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事项,不能恳求行政复议: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履行劳作保证法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作的劳作争议;
(二)对劳作判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判定定论不服的;
(三)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决议或许判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六条 对县级以上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恳求复议,也能够向本级人民政府恳求复议。
第七条 对依法受托付的归于作业安排的作业服务管理安排、职业技能判定辅导安排、城镇劳作作业安排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向托付其行使行政管理功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上一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恳求复议,也能够向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同级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托付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是被恳求人。
第八条 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和政府其他部分安排执法检查,以一起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向其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恳求复议。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是一起被恳求人之一。
第九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法制安排或许担任法制造业的安排(以下简称法制安排)收到复议恳求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日内进行检查,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照下列状况别离作出决议:
(一)对契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归于本机关受理规模的,作出受理决议,制造《行政复议受理告诉书》,送达恳求人和被恳求人,该告诉中应当奉告受理日期;
(二)对契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归于本机关受理规模的,应当书面奉告恳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不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制造《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议书》,送达恳求人,该决议书中应当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其他作业安排收到复议恳求的,应当当即转送法制安排。
除不契合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或许不归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恳求外,行政复议恳求自劳作保证复议机关的法制安排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作争议,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期间,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确定定论不服的,又向劳作保证复议机关恳求复议的,假如契合法定条件,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二条 恳求人以为劳作保证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其复议恳求的,能够向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反映,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检查后能够作出以下处理决议:
(一)恳求人提出的恳求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予以受理,其间恳求人不服的详细行政行为是依据劳作保证法令、法规、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或许本机关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或许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以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能够直接受理;
(二)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以为下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予受理行为确有正当理由,恳求人依然不服的,应当奉告恳求人能够依法对下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复议恳求后,法制安排能够与本机关的有关事务安排一起对行政复议案子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在检查恳求人一起提出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则的合法性时,应当依据详细状况,别离作出以下处理:
(一)假如该规则是由本行政机关拟定的,应当在30日内对该规则依法作出处理定论;
(二)假如该规则是由其他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拟定的,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资料直接移交拟定该规则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请其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定论,并将处理定论奉告移交的劳作保证复议机关;
(三)假如该规则是由政府拟定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该规则进行检查期间,间断对详细行政行为的检查;检查完毕后,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再持续本案详细行政行为的检查。间断检查期间,应当将有关间断的状况告诉恳求人和被恳求人。
第十五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对决议撤消、改变详细行政行为或许承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而且恳求人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下列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在复议决议中一起作出被恳求人依法给予补偿的决议:
(一)被恳求人违法实施罚款、撤消许可证、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行为的;
(二)被恳求人不合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被恳求人形成恳求人产业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议,应当制造复议决议书。复议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恳求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作业单位、住址(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二)被恳求人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三)恳求人的复议恳求和理由;
(四)劳作保证复议机关确定的现实、理由,适用的法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复议定论;
(六)恳求人不服复议决议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议的年、月、日。
复议决议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十七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选用直接送达、邮递送达或许托付送达等方法,将复议决议书送达恳求人和被恳求人。
第十八条 复议案子检查完毕后,应当将案子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劳作和社会保证部拟定了《劳作和社会保证行政复议方法》,现予发布实施。
部长 张左已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避免和纠正违法或许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保证和监督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向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恳求行政复议,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行政复议恳求,作出行政复议决议,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下列详细行政行为不服,能够恳求行政复议:
(一)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责令停产歇业、撤消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议不服的;
(二)以为契合法定条件,恳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处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回绝处理或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处理的;
(三)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改变、间断、撤消的决议不服的;
(四)以为契合法定条件,恳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批阅、审阅、挂号有关事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没有依法处理的;
(五)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侵略合法的用人自主权、薪酬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
(六)恳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法实行维护劳作者获取劳作报酬权、歇息度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责任,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没有依法实行的;
(七)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违法收费或许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八)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确定工伤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
(九)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令、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详细行政行为恳求行政复议时,能够一起向劳作保证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检查恳求。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对下列事项,不能恳求行政复议:
(一)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履行劳作保证法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作的劳作争议;
(二)对劳作判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判定定论不服的;
(三)对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的裁定决议或许判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现已依法受理的;
(五)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六条 对县级以上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恳求复议,也能够向本级人民政府恳求复议。
第七条 对依法受托付的归于作业安排的作业服务管理安排、职业技能判定辅导安排、城镇劳作作业安排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向托付其行使行政管理功能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上一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恳求复议,也能够向该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同级人民政府恳求行政复议。托付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是被恳求人。
第八条 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和政府其他部分安排执法检查,以一起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服的,能够向其一起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恳求复议。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是一起被恳求人之一。
第九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法制安排或许担任法制造业的安排(以下简称法制安排)收到复议恳求后,应当注明收到日期,并在5日内进行检查,由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依照下列状况别离作出决议:
(一)对契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归于本机关受理规模的,作出受理决议,制造《行政复议受理告诉书》,送达恳求人和被恳求人,该告诉中应当奉告受理日期;
(二)对契合法定受理条件,但不归于本机关受理规模的,应当书面奉告恳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不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制造《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议书》,送达恳求人,该决议书中应当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其他作业安排收到复议恳求的,应当当即转送法制安排。
除不契合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或许不归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恳求外,行政复议恳求自劳作保证复议机关的法制安排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作争议,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期间,对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确定定论不服的,又向劳作保证复议机关恳求复议的,假如契合法定条件,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二条 恳求人以为劳作保证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其复议恳求的,能够向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反映,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在检查后能够作出以下处理决议:
(一)恳求人提出的恳求契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予以受理,其间恳求人不服的详细行政行为是依据劳作保证法令、法规、本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或许本机关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作出的,或许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以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能够直接受理;
(二)上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以为下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不予受理行为确有正当理由,恳求人依然不服的,应当奉告恳求人能够依法对下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受理复议恳求后,法制安排能够与本机关的有关事务安排一起对行政复议案子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在检查恳求人一起提出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则的合法性时,应当依据详细状况,别离作出以下处理:
(一)假如该规则是由本行政机关拟定的,应当在30日内对该规则依法作出处理定论;
(二)假如该规则是由其他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拟定的,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资料直接移交拟定该规则的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请其在6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定论,并将处理定论奉告移交的劳作保证复议机关;
(三)假如该规则是由政府拟定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该规则进行检查期间,间断对详细行政行为的检查;检查完毕后,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再持续本案详细行政行为的检查。间断检查期间,应当将有关间断的状况告诉恳求人和被恳求人。
第十五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对决议撤消、改变详细行政行为或许承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而且恳求人提出行政补偿恳求的下列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在复议决议中一起作出被恳求人依法给予补偿的决议:
(一)被恳求人违法实施罚款、撤消许可证、责令停产歇业、没收资产等行政处罚行为的;
(二)被恳求人不合法对产业采纳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被恳求人形成恳求人产业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议,应当制造复议决议书。复议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恳求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作业单位、住址(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二)被恳求人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
(三)恳求人的复议恳求和理由;
(四)劳作保证复议机关确定的现实、理由,适用的法令、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五)复议定论;
(六)恳求人不服复议决议向人民法院申述的期限;
(七)作出复议决议的年、月、日。
复议决议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十七条 劳作保证复议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选用直接送达、邮递送达或许托付送达等方法,将复议决议书送达恳求人和被恳求人。
第十八条 复议案子检查完毕后,应当将案子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