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或被滥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03:05为履行新“国十条”,促进房地产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理房地产开发收益,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告诉》(下称“《告诉》”),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
这是自2006年末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出台方针,并清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明示了各种情况在技术上的处理方法,从严清算了土地增值税,以深化房地产调控。
不难看出,《告诉》是对2006年末方针的弥补。这意味着,从1994年开端出台、2006年末强化清算终究无果的土地增值税征收规范,不光2006年国税下发的告诉至今依然适用,并且将依照新方针从严履行清算。
可是,这次清算对调控房地产“高温”的胜算有多少呢?
土地增值税的困难之旅
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端征收,依照增值额扣除金额后的余额进行纳税,本钱利润率越高征收的税率越高。这种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纳税目标,以纳税人转让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所获得的增值额为计税根据,是房地产职业的首要税种之一,也是保证收入公正分配、促进房地产商场健康发展的有力东西。
一向以来,土地增值税名义上实施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不过,因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留下了一个可供在履行中松动的“缺口”,即触及本钱确认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能够预征土地增值税,并且土地增值税一般在生意发生收益后才干核算征收。因而,虽然现在房地产开发根本都契合征收规范,而在实际操作中,累进税率极少被严峻运用,各地一向遍及采纳在项目开发之时预交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制”。
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首要意图是为了按捺高房价,但在1994年房价并不高,所以该税种并不受注重。在实际生活中,在“事前预征”之后,没有“过后清算,多退少补”,终究是“预而不清”。至今,5年多以来,已先后有8次发文,但土地增值税依然是无法真实依照方针规定严峻清算的税种,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向形同虚设。
因为预征率较低一级原因,1994年开征土地增值税未能起到有用的调控作用。所以,在上一轮房价暴升之际,即2006年末,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方案从2007年2月1日起至2008年前,全面清算土地增值税,企图以严峻办法调控房地产。但随后因为金融危机迸发,政府全面救市,这一严峻调控方针未能得到履行,再次不了了之。直到2009年房价再次暴升,中央政府才于2009年12月重启房地产调控,出台了系列调控方针,以调控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