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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构成犯罪吗,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8:41
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现象一向以来都存在,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毒瘤,那拖欠农人工薪酬构成违法吗,怎样处分?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拖欠农人工薪酬构成违法吗,怎样处分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案情概要】
外省籍老板李某共欠方某某等人薪酬款8万余元。2014年4月经劳作判定部分判定其付出薪酬款后,李某未提出复议亦未主动实行。4月26日方某某等人持收效判定书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4月28日,法院向李某送达实行告诉书时,发现李某早已“人间蒸发”,手机一向呈关机状况,无法联络。另查,李某于2 月22日将自有轿车一部转卖于张某。2014年5月10日,法院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将此案移交公安部分。5月20日,老板李某被抓获归案。
第一种定见以为:应以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论处。首要,本案符合拒执罪一切的科罪条件。从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躲藏、搬运等办法将自有产业轿车转卖给别人,构成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其次以关机跑路等办法拒不碰头,且李某的行为发作在法院实行阶段。片面上已构成显着成心,情节现已到达严峻,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情节严峻”的规则,应以拒执罪论处。
第二种定见以为:应以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论处。本案符合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构成要件,而不符合拒不实行收效判定裁科罪的构成要件。尽管李某在法院宣布实行告诉书后仍拒不实行责任,但李某的行为本质是拒不付出劳作酬劳,且法院宣布实行告诉书的依据是劳作判定部分的判定判定,而非法院的判定判定。
【法令解读】
咱们赞同第二种定见,以为应以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论处。理由如下:
1、从违法侵略的客体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实行判定、判定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则的“人民法院的判定、判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该解说明确规则拒不实行判定、判定的行为侵略的客体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实行内容并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付出劳作酬劳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劳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等法令的规则应得的劳作酬劳,包含薪酬、奖金、补助、补助、延伸工作时间的薪酬酬劳及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等,应当确认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则的“劳作者的劳作酬劳”。从该解说规则能够看出,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侵略的是劳作者取得酬劳的权力,即产业权。从本案的详细状况来看,李某是经劳作判定部分判定后逃匿,拒不实行,而非经人民法院判定,故李某的行为符合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客体要件,不符合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客体要件。
2、从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来看
片面方面,二罪的行为人均存在搬运产业、逃匿的片面成心,有才能实行而拒不实行。客观方面,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行为人首要是在人民法院宣布实行告诉书后,以躲藏、搬运、变卖、毁损自己应当实行责任的产业或许巳被依法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拒不实行,或许以暴力、要挟办法波折或许抵抗实行等。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行为人首要是以逃跑、躲藏的产业的办法歹意拖欠劳作者酬劳,并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付出后仍拒不付出。本案中李某将轿车转卖,经劳作判定后,关机跑路,施行了搬运产业与逃匿的行为拒不付出。李某片面上存在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的成心,客观上施行了搬运产业、逃匿等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的行为,构成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
3、从一罪冒犯两罪的法条竞合来看
法条竞合指一个违法行为一起冒犯数个具有容纳联络的详细违法条文,依法只适用其间一个法条科罪量刑的状况。我国对“法条竞合犯”的处理准则是:当法条重合时,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我国刑法规则了偷盗罪,一般状况下遍及适用。一起又规则了偷盗枪支、弹药罪,归于特别规则。特别法与普通法的竞合,是在一个违法行为一起侵略了两种社会联络的状况下发作的。如“偷盗枪支罪”,既侵略了枪支的一切权,又侵略了国家对枪支的办理次序,所以,在惩罚上对竞合犯挑选对社会联络侵略性质严峻的罪科罪,一般适用特别法。
从本案来看,李某以变卖产业、关机跑路的行为均符合拒不付出劳作酬劳与拒不实行收效判定、裁科罪的构成要件,前者是于2011年为特别保护劳作者的权益而专门建立的,后者拒执罪的打击违法与保护权益规模则包含了前者,故前者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是特别法,后者为普通法,因而本案中应按特别法适用准则,以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论处李某。
综上,从以上三方面来剖析,本案以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来论处不只符合法令规则,愈加符合依法惩治拒不付出劳作酬劳违法,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
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学界关于违法构成的要件知道并无一致,关于违法构成的刑法学说有两要件说、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笔者在此仍选用传统地四要件说来剖析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则本罪作为《刑法》第276条第二款,即该罪坐落《刑法》第五章“侵略产业罪”之中,依据刑法的系统性解说原理,本罪所侵略的客体为劳作者的产业权,由于劳作者因劳作所得的酬劳是其产业的来历之一。一起,劳作者取得酬劳的权力是我国《宪法》、《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等法令标准所确认的,用工单位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的行为阻碍了正常的劳作用工联络,其因违背国家的商场经济办理法规,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次序,危害了商场经济发展,因而,本罪所损害的客观还有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或许有才能付出而不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付出仍不付出的行为。
行为人拒不付出酬劳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为以搬运产业、逃匿等办法躲避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另一种为有才能付出而不付出劳作者的劳作酬劳。尽管拒不付出酬劳的行为类型有两种,但均是以行为人有付出才能为条件的,事实上,行为人搬运产业就表明晰行为人有付出才能,而行为人没有付出劳作酬劳的才能,那么,其即便逃匿也不会构成该罪。
本罪的建立还要求行为人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的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怎么确认,现尚无相关司法解说对拒不付出劳作酬劳构成违法的“数额较大”作为明确规则。《刑法》触及有关罪名罪与非罪界定的“数额较大”约40个法令条文,数额较大标准从一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且有些案子将作案次数、受害人人数等与 “数额较大”并排作为构成违法的追诉标准。笔者现对比附近的数额违法来大致讨论一下“数额较大”的规模。
(1)行为人有才能付出劳作酬劳,当其采纳了欺诈手法以到达成心不付出的目的。由于劳作者所应得酬劳为自己的合法产业,行为人采纳欺诈手法大都是为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略了劳作者的产业权,其性质应与欺诈罪附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4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欺诈案子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个人欺诈公私资产2000至4000元的归于“数额较大”,因而,当行为人以欺诈手法经过不付出劳作酬劳的不作为行为目的非法占有劳作者酬劳时,其不付出劳作者酬劳到达2000元以上的应构成该罪的数额标准。但是,不得不说该数额确认于1996年末,以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2000 元的入罪标准过低,简单形成欺诈罪适用规模过大。
(2)行为人有付出劳作者酬劳的才能,但以欺诈以外办法回绝给付劳作者酬劳。由于行为人与劳作者的合作联络是以行为人许诺向劳作者付出酬劳与劳作者赞同将自己的劳作效果出卖为内容的,行为人拿着劳作者的效果从他处取得收益,当行为人从他处取得收益和回绝向行为人付出酬劳均与行为人的事务有联络,行为人利益自己这种事务便当而回绝付出劳作者酬劳的行为类似于职务侵占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子追诉标准的规则》第75条的规则,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可追诉行为人的职务侵占罪,因而,当行为人以欺诈以外办法回绝给付劳作者酬劳的数额到达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3)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歹意欠薪案司法解说征求定见,其间对“数额较大”细化为:拒不付出单个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数额在5000元至3万元以上的; 拒不付出多个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数额累计在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一起还规则,各地可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起伏内确认本地实行标准。因而,关于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的入罪数额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标准和灵敏授权。
此外,构成该罪还必须满意行为人经政府有关部分责令付出却仍不付出。由于行为人在政府有关部分责令付出后依然不作为,所以,行为人在政府有关部分责令前关于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的片面方面是持成心仍是过错状况均不影响行为人被责令后仍不作为而构本钱罪。劳作者拿不到酬劳能够向劳作监察部分、劳作争议判定委员会和信访组织恳求维权,这些机关均能够经过相关程序正式责令行为人给付劳作酬劳,当行为人在被责令后依然不作为时才可建立本罪。此外,劳作者也可依法提起劳作酬劳追索诉讼,当法院经过判定行为人给付劳作酬劳后其仍不作为时,不该构本钱罪,不然就超过了条文解说的极限,因而,应建立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当然,若行为人既为政府有关部分所责令又为法院判定所责令而均不实行付出责任的,行为人可构成拒不付出劳作酬劳罪和拒不实行判科罪的幻想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3、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违法主体为负有向劳作者付出劳作酬劳的天然人和单位。违法主体包含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天然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乡村承揽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4、本罪的片面方面
本罪的片面方面为成心,既包含直接成心又包含直接成心。由于该罪为不实行付出劳作酬劳责任的不作为违法,因而,行为人在片面上既可能是底子不肯给付劳作者劳作酬劳,又可能是尽量延迟给付劳作者劳作酬劳,前者是明知— 寻求的直接成心片面形状,后者为明知 听任的直接成心片面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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