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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7:15
申述的时分会有申述书,那么申述书是怎样的,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是不是一切的申述书能够通用。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过错致人逝世刑事顺便民事申述书”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刑事顺便民事申述状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原告:聂某(系被害人父亲),男,汉族,1960年5月15日出世,住址:XX省南县XX乡XX村第四乡民小组。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原告:姚某(系被害人母亲),女,汉族,1963年4月3日出世,住址:XX省南县XX乡XX村第四乡民小组。
代理人:XX 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被告:邓某,男,汉族,1987年12月4日出世,身份证号码:XXXXXXXX,住址:XX省南县XX乡XX村。
诉讼恳求:
一、依法从重追查被告人邓某成心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二、恳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补偿原告医疗费、逝世补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XX年12月9日下午4时,被告人邓某骑电动摩托车由西往东通过XX市XX区蔬菜批发市场南栋与大棚区之间巷道时,与同向行进的被害人聂丹某所骑的电动车发作磕碰,两边发作争持,邓伟从所骑的电动车坐垫下工具箱内拿出匕首,用力捅向被害人颈部,被害人颈部受伤导致很多出血,邓某随即敏捷逃离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逝世,被告人为躲避法律制裁将作案凶器以及所骑的电动摩托车丢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别人持单刃锐器刺击颈部致使右侧颈总动脉开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逝世。
此外,被告人于XX年6月2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同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因被告人属有违法前科的再犯,恳求对其从重处分。
被告人邓某的违法行为,严峻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并造成了极大社会损害,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十四条规则,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请法院支撑为感!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二0XX年一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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