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12:02
所谓的不合法侵入,便是没有得到房子主人的赞同,比如说盗窃犯进入居民的家里,施行盗窃。那么你知道不合法侵入住所罪起诉书该怎样写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一个起诉书范文来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起诉书
上诉人(刑事顺便民事原告人):某某,男,汉族,61岁,住某某村,电话:
被上诉人(刑事顺便民事被告人):李某,男,汉族,32岁,某村人,因涉嫌不合法侵入住所罪被羁押于看守所。上诉人因被上诉人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刑事顺便民事补偿一案,不服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2012)范刑初字第128号刑事顺便民事判定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1、依法改判(2012)范刑初字第128号判定书第一项,对被上诉人依法从重判定;
2、依法改判(2012)范刑初字第128号判定书第二项,判定被上诉人补偿上诉人医疗费、养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丢失合计113840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定对被上诉人量刑过轻,依法应予从重判处;2012年7月22日晚20时许,被上诉人李某某、李某(在逃)
二人,手持凶器强闯民宅,无故闯进上诉人家中捣乱,对上诉人拳打脚踢,致上诉人门牙被打脱,手臂上挨了一刀,血流如注。而二人看上诉人无法动弹,竟然拂袖而去。在当地派出所民警还没有赶届时,被上诉人又二次回来,又将白叟二次打。
民警赶到后,立刻派人把上诉人送到范县中医院医治,仅手臂创伤就缝合了近20针,2012年7月25日范县公安局法医门诊给上诉人做了伤情判定,判定结论为轻伤。被上诉人先后两次闯入白叟家中,气焰嚣张,无法无天,且在致白叟受伤住院后一点点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一次也没有向白叟抱歉的意思表明,真实令人气愤。
被上诉人在不合法侵入住所后没有悔罪表现,在有经济能力补偿的情况下未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也没有进行任何精神上的劝慰。白叟受伤后,其家族未得到被上诉人及其家人的任何抱歉表明和相应补偿,且另一加害人至今在逃,给上诉人带来人身安全上的潜在要挟,而被上诉人自己情绪更是一向很强硬,在法庭上依然拒不认罪,没有任何悔罪之意,使上诉人感到恐惧,旁听者气愤。被上诉人的残酷行为使上诉人身心备受糟蹋,至今依然感到头晕目眩。
法令依法保护公民的住所不受不合法侵略,被上诉人不光强闯民宅,还把上诉人砍伤,已形成严重后果,且归于共同违法,手法凶恶,社会影响恶劣,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尽管一审公诉机关没有对被上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也没有对被上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进行量刑,但被上诉人施行故意伤害的行为客观存在,并形成上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莫非上诉人在被上诉人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当晚就遭受轻伤仅仅是偶然或许自伤自残?
假如不能对违法分子从严惩办,就不能停息民愤,就不能彻底保护守法人的合法权益免遭不合法损害。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彻底臵品德与法令于不管,其无视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是在向人的庄严和法令寻衅,不从严惩办就不能保卫别人的庄严和法令的威望,对违法恶行的忍受就会有更多的违法恶行以效法。故恳求二审法院在一审判定的基础上对被上诉人加剧处分,以表现罪刑相应的刑法准则,以保护法令的威望。
二、一审判定没有支撑上诉人恳求的经济补偿,依法应予改判。被上诉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令法规,无视别人生命财产安全,强闯民宅,持刀伤人,关于其违法行为给上诉人形成的财产丢失,依法应予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而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及相关法令规则,上诉人依法有权提起顺便民事诉讼,但一审判定没有支撑上诉人的经济补偿恳求,实归于法不合。综上所述,故恳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定依法改判,以劝慰受害者,以停息民愤,以警示世人,以正法纪,以昭天理!
此致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法令依法保护公民的住所不受不合法侵略,当咱们的的住所被不合法侵入时,就该上诉保护自己的权力。假如您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