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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9 16:31
在建造施工中,容易发生工程合同胶葛,两边能够洽谈,也能够按照合同约好的方法处理胶葛,还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在诉讼进程中,能够请律师写署理词。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工程合同胶葛署理词的内容,期望对您有用。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承受原告陈武托付,指使咱们担任原告陈武诉被告南京百草镇乡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百草镇公司)、无锡市玉庭修建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玉庭公司)、周西建造工程合同胶葛一案的诉讼署理人。现依据庭审查明的现实及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咱们就本案发表以下署理定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选用。
一、原告作为“双十味——牌楼工程”的实践施工人,现实清楚,依据确实充分,依法享有实践施工的工程款。
尽管本案《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安全协议)》(以下总称合同)是以百草镇公司与玉庭公司名义签署的,但实践上该工程是原告和周西两人一起承揽并实践施工完结的。由于原告和周西没有资质直接承受该工程,所以两人要挂靠玉庭公司名义承受。其时,原告和周西也在合同上作为玉庭公司的代表签字。因法令制止无施工资质的单位以及借用修建施工企业名义的实践施工人承揽工程,因而合同上只注明二人是玉庭公司的代表,而没有注明是实践施工人。玉庭公司在庭审中也供认了周西是本案实践施工人的身份,却不供认原告是实践施工人。
本案三被告以为合同条款中只写了周西为工地代表,没有写原告,就欲借此否定原告实践施工人的身份。咱们以为,正如其所言,合同上也只是写了周西是玉庭公司驻工地代表,并没有写周西是承揽人,是实践施工人。而且,法令上也没有规则“代表”便是指实践施工人。按照三被告的逻辑,假如只是以“代表”两字就能确定为实践施工人,那么合同的落款承揽方代表处也有原告的签字,那么原告也是实践施工人。
署理人要陈说的是,首要,原告非玉庭公司的职工,其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其次,原告也不是周西请来帮助办理财政的。假如原告是周西请来的财政人员,那么原告也不可能仅替周西从百草镇公司领过一次工程款。咱们以为,原告是本案的实践施工人,其直接参加了合同的签定,工程的规划修正、施工、资料购买、人工结算、收取工程款、决算等全进程。尽管原告与玉庭公司没有直接的承揽或挂靠协议,但咱们以为从以下方面能够证明原告是本案的实践施工人。
1、原告直接参加合同的签定和施工图纸的修正。关于签定合同,前面已有表述,在此咱们不再赘述。关于施工图纸的改变,因施工进程中,百草镇公司提出按原图纸的规划方案,建造出的建造物不行漂亮和大气,要求实践施工人进行修正,并许诺将按实结算。原告所以按百草镇公司的要求,在施工进程中,在原规划方案进步行了修正,一起选材上也进行了相应改变。施工改变方面,百草镇公司是知晓的,后其在庭审中也供认了,而且实践价款结算也不是按照原合同结算的。关于工程的改变部分,在原告提交的工程图纸中,有百草镇公司派驻工地的担任人代表严大明签字。
2、工程资料签署及保管方面:原告参加编制了本案绝大部分工程技能资料、工程决算资料,而有关工程资料的购买、工人工资的结算等经济往来也都是由原告担任的。除此之外,原告和周西用来签收工程款的“无锡市宏润修建有限公司南山湖项目经理部”的公章迄今都保存在原告处,百草镇公司之前向周西和原告付出工程款时对此公章是认可的。但在庭审中,三被告却共同否定该公章的效能,其意图便是为了否定原告实践施工人的身份。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合同、购买施工资料款收据、工人工资结算单、工程决算书、工程见证单、施工图纸等一系列有力依据。玉庭公司却没有该工程技能资料以及工程金钱开销的资料。依据依据规则,咱们以为,假如玉庭公司是施工人,理应能列举出其实践施工的相关资料等依据。玉庭公司在庭审中屡次呈现自相矛盾的说法:一会称自己才是施工人,一会又辩称该工程是自己承揽给周西施工的,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却没有任何依据能证明,可是相反却又供认了原告的大部分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七十四条,“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在申述状、辩论状、陈说及其托付署理的的署理词中供认的对已方晦气的现实和认可的依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供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依据足以推翻的在外。”关于原告提出的依据,玉庭公司、周西在庭审中有部分予以供认,而玉庭公司、周西供认的依据,在“没有相反的依据予以推翻”的前提下,恰恰直接导致了供认原告是涉案工程实践施工人的现实。原告供给的收款收据、工程技能资料等依据,尽管有部分是直接依据,但关于这些依据,法庭应当从其与案子现实有无客观联络,或许与案子现实联络的方法和性质以及可确认程度,进行归纳分析判断,而不能仅以没有挂靠或承揽协议,就直接否定原告实践施工人的身份。
3、工程款流向和付出时刻方面:原告当庭提交了其收取百草镇公司工程款的收据,证明原告从百草镇公司收取过部分工程金钱,该依据百草镇公司在辩论时也有提交。本案合同是2007年8月24日签定的,原告开具的收款收据也是在工程时刻。一起,原告为此工程付出的人工、资料等费用也都是在此期间的。收取工程款和工程资料、人工结算的时刻根本都是在该工程的施工期间,从依据关联性的视点,也可证明涉案工程是由原告实践完结的。
尽管原告和周西之间没有清晰的协议约好,但实践上,二人施工部分是能够差异的。原告首要担任工程的古建及资料、机械、人工,周西担任工程的土建施工。从修建行业来说,古建部分的资料和技能层面都比较特别,差异于一般土建。原告作为实践施工人,把握古建方面的施工技能,并实践完结了本案工程的木结构、屋面瓦、防水、油漆、彩绘、满意圆球、巨细雀替雕琢、斩假石、柱柱石满意浮雕等项目,实践施工中所选木材选用防腐木,屋面瓦选用宜兴白泥独裁瓦。这些都是能够进行判定的,也只要实践施工的人才干清楚知道这些细节。
此外,庭审中百草镇公司和玉庭公司的辩论多处自相矛盾。百草镇公司一向以为是将工程发包给玉庭公司承建的,以为玉庭公司才是施工人。而玉庭公司先称自己是施工人,庭审中称该工程实践由周西承揽,后又改称周西实践上是其公司的项目经理。承揽人和项目经理完全是两个不同概念,项目经理时有必要获得《建造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历证书》才干上岗,而周西自身不具备该资历。
因而,原告作为本案工程的实践施工人,理应享有工程款,但由于本案三被告彼此推诿职责的行为,已严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而,原告作为实践施工人,有向上述主体依法建议自己权益的权力。
二、百草镇公司未告诉原告就单独托付相关单位对该工程进行审计造价,不只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更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该决算不契合法令程序,存在造假嫌疑。
本工程已于2007年12月竣工,经百草镇公司检验合格并已实践使用了近三年。三年中,实践施工人从不要求对工程进行决算也是不契合常理的。实践上,百草镇公司是没有收到玉庭公司要求结算的告诉,由于原告、周西才是实践施工人,百草镇公司收到的是原告和周西的工程决算书。该工程本来预算是14万元,后因施工规划、选材的改变,实践施工开销的费用已远远超出了原先预算。百草镇公司其时口头许诺会按实结算,要求实践施工人先完结工程再进行结算。可是工程完工后,百草镇公司却将最初许诺一抛脑后,并对实践施工人提交过决算书一事矢口否定,其意图正是想推诿付出未结的工程款。现实上,原告和周西早于 2008年1月13日就将制造好的工程决算书、竣工图送给百草镇公司。其时,百草镇公司工地担任人严大明派遣公司职工李韦签收。庭审中,百草镇公司署理人对李韦是否是百草镇公司职工宣称不知情。在此,咱们也恳请法庭对李韦是否是百草镇公司的职工这一状况进行调查。
至于百草镇公司单独托付江苏省华夏工程项目办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夏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的造价审阅,咱们以为,该造价程序不合法,成果与实践收支很大,对该造价的成果不予认可。
首要,告诉单上有疑点:
1、告诉单没有昂首。
2、挂号回执也不能看出是寄给谁的,而时刻显现是2009年12月13日寄出的。
其次,周西在决算书上签收日期为2009年12月11日,而百草镇公司单独托付制造的决算书却于2009年12月17日才作出,这显着是一种招摇撞骗行为,也不契合逻辑,咱们对以上告诉单、挂号回执的真实性存在贰言。
再次,原告也是该工程的实践施工人,百草镇公司未告诉原告就单独托付华夏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后也没有将成果及时奉告原告,该审计无论是进程和程序都不契合法令规则,且工程造价后的成果与实践收支很大,严峻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最终,该《工程造价表》仅有造价员的个人印章,没有审计单位华夏公司的印章,也不契合一般审计报告的方法。
三、百草镇公司应向原告付出拖欠的工程款,玉庭公司和周西对此应承当连带职责。
原告尽管没有书面的挂靠协议、承揽协议,但结合前述依据足能够确定,原告实践施工并完结了“双十味-牌楼工程”。该工程也早已竣工检验合格并交付使用近3年,工程决算书也早就交给百草镇公司,百草镇公司有贰言,本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贰言,但其在收到决算书后却一向没有提贰言。但在2009年12月,百草镇公司却单独托付审计单位对该工程总价格进行审计,而审计后的数额仅有380391.34元,与实践施工人决算的737264.20元相差甚远。百草镇公司不但不供认原告的结算,并借此延迟付出剩下40%工程款的时刻。关于百草镇公司单独进行审计的造价成果,原告不予认可。一起,咱们以为,依据实践施工人提交工程决算书的时刻,百草镇公司已归于拖欠付出工程款,咱们要求百草镇公司按照原告提交的工程决算书价款进行付款,并付出逾期付款利息。
玉庭公司和周西明知百草镇公司单独托付单位进行造价审阅却不告诉原告,对造价的成果也不及时奉告原告,乃至单独面承受该造价成果,并与百草镇公司彼此推诿职责,收取工程款后也不及时交给原告,这一系列的行为已严峻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对此,玉庭公司和周西应对百草镇公司的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在修建范畴,违法分包和挂靠施工是一个普遍现象,尽管从法令上来说是制止的,但从保护社会安稳和公平公平的视点,我国法令相同保护实践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假如实践施工人施工并完结了工程,应有权要求发包人付出工程款,这也有利于保证实践施工人底下工人工资的结算。无论是从法理上和情理上,发包人都应足额付出工程款,违法分包人不能随意截取任何办理费,其他人员也不能托言截流任何工程款。现在,由于三被告的违法行为,致使原告至今还欠结底下工人工资7 万余元。故请合议庭实在从保护社会调和安稳的视点动身,从保护实践施工人和农民工的利益动身,依法判定百草镇公司付出原告工程款和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人民币 386092.38元,一起判令玉庭公司和周西承当连带职责。
综上所述, 署理人恳求合议庭依据本案现实和相关法令,依法支撑原告的诉讼恳求。
以上署理定见,请法庭依法选用!谢谢!
*****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二〇XX年X月X日
环绕胶葛发生的原因,胶葛职责由谁承当,胶葛的处理方法来处理,结合现实和法令保护被署理人的权益。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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