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校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9:15“校园依照不少于二人的标准装备专职安全捍卫人员;在学生进出校门时,要安排专人保护校园表里次序;校园应树立专、兼职安全防备应急处置部队……”今日(21日),由市综治委拟定的《青岛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办理方法(试行)》正式下发施行。《方法》指出,要依照准则化、标准化、标准化的要求,树立健全校园安全教育、安全捍卫、安全联防、快速反应机制和责任追查机制,营建安全、安稳、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该《方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校园、一般中小校园、高档职业校园、中等专业校园以及幼儿(园、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各类课外班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安全办理。
《方法》从厘清各部分责任使命和标准校园内部、周边安全办理办法等12个方面下手,细化作出了68条规则,其间包含:
在“校园安全办理责任”方面规则,各级党委、政府及综治、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城乡建设、民政、文明法律等10多个部分应依照责任分工,依法实施校园安全办理责任;校园应依照本方法实施安全办理和安全教育责任。
在“校园安全捍卫”方面规则,校园应为安全捍卫人员装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健全门卫查验准则,树立校外人员准入挂号准则;应在各出进口或显要位置树立警务室或报警灯箱,装备两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应在重点部位装置视频监控体系或防侵略报警设备。
在“校园内部安全办理”和“校园应急安全办理”方面规则,校园应树立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及电梯等相关设备设备的安全办理准则;应设置可以掩盖校园各个区域的应急播送。
在“校园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办理”方面规则,校园应对学生进行防盗和人身防护、紧迫避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接送学生专用校车一致色彩、一致张贴标识;在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每辆校车上至少应装备一名专职安保人员。
在校园“周边安全办理”和“校园及周边社会对立化解”方面规则,公安机关、校园应坚持警校联动,在学生上学、放学和晚修等时段,实施校园门前专职保安定人、定岗、定点值守。各有关部分应加大对触及校园及周边安全安稳的对立胶葛排查化解力度,构成校园、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和校园与有关部分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通讯员:王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