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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阴合同的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16:48
    “阴合同”又称“小合同”。是发包人与承揽人在招招标过程中或“阳合同”签定之后,两边以所谓“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书”等办法呈现的协议。关于“阴合同”法令效能,只需内容触及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因其违背法令、行政法令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效。
    “阴合同”作为一种暗里协议,从签定的时刻看有两种景象: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前;另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后。对这种不同景象的“暗里协议”的法令效能应作详细分析。
    第一种景象的暗里协议,如果因建造工程项目属法令规则有必要进行招招标的规模,那么这种暗里协议因违背我国《招标招标法》对招标的强制性要求而无效。第二种暗里协议的法令效能,则需依暗里协议的详细条款而定,若其内容违背了通过招标招标程序签定的“阳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该协议或有关条款无效;若未违背实质性内容的,那么该暗里协议的法令效能不受影响。这儿需清晰的是,何谓“实质性内容”?这是判别暗里协议效能的关键所在。从我国《合同法》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的规则中,咱们能够以为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责任和处理争议办法等改变,为对合同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触及这些内容的暗里协议或条款的应为无效。
    可是作为在阳合同之后签定的阴合同,是否能够当刁难阳合同的改变呢?
    依据《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合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改变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很显着,从法令的一般原理就能够知道,只需两边协商一致,改变合同是完全能够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事前的招招标是否是虚伪的躲避法令的假装行为;二是是否出于客观的实际需要,并且是合理的合法的。比如说,其他条款不变,在资料商场没有任何大的动摇的状况,仅仅对合同价格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变,就显着违背了不合理竞争法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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