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租车驾驶酿祸身亡,租车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06:57
租车公司未对承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才能、驾驭才能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驭要素进行合理检查,任由承租人酒后驾驭机动车,形成交通事端,应否担责?本年4月,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原告林某金与被告龙海市某轿车租借服务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胶葛一案。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定被告龙海市某轿车租借服务部补偿原告林某金丢失108641元。一审判定后,被告不服判定提起上诉,近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保持了该判定。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日23时许,原告林某金的儿子林某容与朋友在当地一家会所喝酒。次日4时各自脱离包厢回家。4时10分,林某容向被告龙海市某轿车租借服务部租借一辆小车,由被告业主林某勇的母亲吴某霜与林某容处理租借车辆事宜。林某容租车后,在行进途中磕碰路外沙土堆后翻车,形成林某容当场逝世。事端发作后,经判定,林某容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9.031㎎/100ml。经交警大队职责确认,林某容归于醉酒后驾驭。
原告以为,被告明知林某容醉酒而将车辆租借给他,导致林某容驾车逝世,被告应当对林某容逝世承当70%的逝世补偿职责,诉求被告补偿原告丧葬费、逝世补偿金、误工费、精力抚慰金等合计254182.25元。
被告辩称,被告在出租车辆时,承租人林某容体现正常,没有任何醉酒和酒后状况,被告没有才能发现、查验承租人林某容租车时是否喝酒,经过判别以为林某容体现正常,将车辆出租给有驾驭资历的林某容彻底合法,没有差错或差错,林某容逝世的结果应由其自傲;被告车辆丢失5万元未获得补偿。因而,原告诉求没有现实与法律依据。林某容的行为已构成风险驾驭罪,违法形成的结果若能得到相应补偿,则与法律规则维护合法权益准则相违反,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并且原告诉求补偿项目标准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与林某容于2015年12月3日4时10分签定一份轿车租借记载,将轿车租给林某容运用,林某容驾车至发作事端后经检测,林某容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9.031㎎/100ml,租车挂号至事端发作相隔时刻9分钟。从林某容乙醇含量之高和租车至出事端的时刻之短,能够剖析推定被告应当知道林某容喝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租借给林某容运用。被告作为车辆一切人和管理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交别人驾驭会发作风险,应对运用人是否具有相应驾驭才能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驭要素进行合理检查,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在交给车辆时对车辆运用人林某容是否具有相应的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驭要素的驾驭才能已进行合理检查。
被告对车辆交给别人运用过程中缺少标准的管理制度,也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审慎检查车辆运用人安全驾驭才能的职责,被告作为车辆的一切人和管理人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结果。故应确认被告在租借车辆给林某容的过程中存在差错,应当承当相应职责,裁夺为原告林某金悉数丢失的30%。
别的,林某容在该次事端中逝世,其亲属遭受精力痛苦比较高,死者亲属要求精力危害抚慰金,考虑本地均匀生活水平及侵权人的差错程度等要素确认,裁夺原告林某金的精力抚慰金为2.4万元。综上,法院判定被告应当补偿原告林某金丢失合计108641元。
法官说法
被告对原告儿子林某容的逝世是否应当承当职责?该案一审主审法官介绍说,公民的生命权力受法律维护,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危害别人形成逝世的,应当补偿丧葬费、逝世补偿金,形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一切人与运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端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运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一切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危害,机动车一切人或许管理人有下列景象之一,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并适用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确认其相应的补偿职责:(三)知道或许应当知道驾驭人因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力药品或许麻醉药品,或许患有阻碍安全驾驭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驭机动车的。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日23时许,原告林某金的儿子林某容与朋友在当地一家会所喝酒。次日4时各自脱离包厢回家。4时10分,林某容向被告龙海市某轿车租借服务部租借一辆小车,由被告业主林某勇的母亲吴某霜与林某容处理租借车辆事宜。林某容租车后,在行进途中磕碰路外沙土堆后翻车,形成林某容当场逝世。事端发作后,经判定,林某容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9.031㎎/100ml。经交警大队职责确认,林某容归于醉酒后驾驭。
原告以为,被告明知林某容醉酒而将车辆租借给他,导致林某容驾车逝世,被告应当对林某容逝世承当70%的逝世补偿职责,诉求被告补偿原告丧葬费、逝世补偿金、误工费、精力抚慰金等合计254182.25元。
被告辩称,被告在出租车辆时,承租人林某容体现正常,没有任何醉酒和酒后状况,被告没有才能发现、查验承租人林某容租车时是否喝酒,经过判别以为林某容体现正常,将车辆出租给有驾驭资历的林某容彻底合法,没有差错或差错,林某容逝世的结果应由其自傲;被告车辆丢失5万元未获得补偿。因而,原告诉求没有现实与法律依据。林某容的行为已构成风险驾驭罪,违法形成的结果若能得到相应补偿,则与法律规则维护合法权益准则相违反,也与社会公序良俗不符,并且原告诉求补偿项目标准过高。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与林某容于2015年12月3日4时10分签定一份轿车租借记载,将轿车租给林某容运用,林某容驾车至发作事端后经检测,林某容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9.031㎎/100ml,租车挂号至事端发作相隔时刻9分钟。从林某容乙醇含量之高和租车至出事端的时刻之短,能够剖析推定被告应当知道林某容喝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租借给林某容运用。被告作为车辆一切人和管理人应当预见到机动车交别人驾驭会发作风险,应对运用人是否具有相应驾驭才能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驭要素进行合理检查,被告未举证证明其在交给车辆时对车辆运用人林某容是否具有相应的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驭要素的驾驭才能已进行合理检查。
被告对车辆交给别人运用过程中缺少标准的管理制度,也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审慎检查车辆运用人安全驾驭才能的职责,被告作为车辆的一切人和管理人应当承当举证不能的晦气结果。故应确认被告在租借车辆给林某容的过程中存在差错,应当承当相应职责,裁夺为原告林某金悉数丢失的30%。
别的,林某容在该次事端中逝世,其亲属遭受精力痛苦比较高,死者亲属要求精力危害抚慰金,考虑本地均匀生活水平及侵权人的差错程度等要素确认,裁夺原告林某金的精力抚慰金为2.4万元。综上,法院判定被告应当补偿原告林某金丢失合计108641元。
法官说法
被告对原告儿子林某容的逝世是否应当承当职责?该案一审主审法官介绍说,公民的生命权力受法律维护,行为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危害别人形成逝世的,应当补偿丧葬费、逝世补偿金,形成别人严峻精力危害的,被侵权人能够恳求精力危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一切人与运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端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运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一切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规则,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形成危害,机动车一切人或许管理人有下列景象之一,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并适用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则确认其相应的补偿职责:(三)知道或许应当知道驾驭人因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力药品或许麻醉药品,或许患有阻碍安全驾驭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驭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