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代理词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3:16
在诉讼中,咱们托付的律师会在一审的时分出示署理词,可是在二审的程序中是相同适用的,律师也会替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署理词的。可是许多人都不知道二审中律师的署理词是怎么样的,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二审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上诉人陈某托付,指使咱们担任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贺某土地运用权确权胶葛一案的二审署理人,通过署理期间对案子的了解,结合庭审状况,现宣布署理含义如下:
一、一审法院承认现实正确,适用法令正确。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定承认现实过错,在庭审中称一审判定中只提到被上诉人共给付上诉人170000元,而未说明该款是房款的理由是毫无含义的,该金钱当然是房款或与购房有关的其他金钱。据此就承认一审承认现实过错毫无道理。别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房产交易现已完结,房产已顺畅过户到被上诉人名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房子生意合同》中关于土地运用权的过户也有清晰约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转让、交换、出资或许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占用范围内的建造用地运用权同时处置。据此,一审法院判定承认该土地运用权归被上诉人全部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称其与被上诉人没有就土地运用权进行约好是过错的,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子生意合同中,第三条即规矩“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同时搬运给乙方。”由此可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最初的房子生意合同中对土地运用权进行了清晰的约好。
三、上诉人称因被上诉人没有将应将交纳税款的收据交给上诉人,所以其也就没有为被上诉人处理土地运用权过户手续,这个抗辩是站不住脚的。
首要:两边在合同只是约好了全部税款由乙方(即被上诉人)交纳,并未有约好将何种交纳凭据以任何方法交给给上诉人。而且税款由被上诉人交纳,交税凭据当然应由被上诉人持有以证明其依照国家方针交纳过税款。其次,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没有将交税凭据交给为理由回绝帮忙被上诉人处理土地运用权过户手续,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是显着的违约行为。
四、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履次指陈被上诉人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行修正房价款,有偷税行为的责备没有任何根据,也是对被上诉人的恶意中伤,而且这也不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属于法庭审理的内容。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也供认被上诉人提交的房子生意合同上的签字是自己亲笔,但称对合同内容并不知情不契合常理,且没有任何根据证明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签了该合同。别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该土地运用权的归属和上诉人应否帮忙被上诉人处理相关手续,并不是已成为前史的合同签定的细节和其他的旁枝错节。
五、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应帮忙被上诉人处理过户手续并没有违背不告不睬准则。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子现实的基础上判定上诉人帮忙被上诉人处理过户手续是承认该土地运用权归属理应包括的内容,因为既已承认该土地运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假使上诉人不合作被上诉人处理土地运用权证过户手续,只是一审法院判定书中承认其土地运用权是没有实际含义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恳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被上诉人合法权益。
以上署理定见供合议庭参阅,谢谢。
民间假贷二审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承受本案被告杨XX托,并受XXXX律师事务所指使,今日依法出庭担任其二审诉讼署理人。承受托付后,本署理人查阅了本案有关悉数檀卷资料,并参加了今日的庭检查询。现本署理人就结合法庭概括的争议焦点,宣布如下署理定见。
一、借单和欠条有显着的法令差异
在咱们日常交游中,许多人或许以为借单与欠条是相同的,其实不然,对两者之间是有显着的法令差异的。
1、内在不同
借单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款债款联络的证明或凭据。但借单是告贷人向出借人告贷,出借人给付告贷的书面凭据,代表的是一种告贷合同联络。而欠条是对债款债款主体两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标明自欠条构成之日起两边之间构成的一种新的朴实的债款和债款联络。咱们也能够以为:借单证明告贷联络,欠条证明欠款联络;告贷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告贷。
2、构成的原因不同
告贷构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告贷现实;欠条构成的原因许多,能够根据多种现实而发作。如因生意发作的欠款,因劳务发作的欠款,因企业承包发作的欠款,因建筑工程发作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未规矩详细还款期限的借单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关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单,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矩“实行期限不清晰的,债款人能够随时向债款人实行责任,债款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债款人实行责任”,可是值得留意的是,假设出借人在告贷人出具借单的20年内一向不建议权力,则出借人的债款也将损失胜诉权。关于没有实行期限的欠条,在债款人出具欠条时,债款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力现已受到了损害,因而,权力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建议权力,也便是说,没有实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
4、债款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危险不同
当借单持有人凭借单向法院申述后,因为通过借单自身较易于识辨和承认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告贷现实,借单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略的陈说告贷的现实通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狡赖一般都很困难。可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申述后,欠条持有人有必要向法官陈说欠条构成的现实。假设对方对此现实进行否定,抗辩,欠条持有人有必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构成的现实。基此,债款人面临的诉讼危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二、被告对原告诉请现实的抗辩,具有客观性、实在性和关联性欠条数额应承以为人民币18000元,而不是45910元。
1、据杨XX证明,凌XX生前即在2008年6月22日,在XX县XX镇XXX餐厅凡与原告有关的全部债款债款已悉数结清(现金支付)。当天,给原告写下一张 18000元的欠条。因为原告没有将2008年6月20日结算了并报废的欠条(28910元)带来,且原告也答应会过两天将结算报废的欠条拿回给凌XX。
2、凌XX生前患病期间,对其妻子,儿子也作了告知,屡次提到只欠原告18000元欠款。从来没有提及2008年6月20日欠原告28910元的事。
3、凌XX生前患病于2008年9月入住和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原告曾几回到凌XX病房追索欠款,没有提及其时2008年6月20日的那张欠条和数额 (28910元)。每次原告陈说和追索都说欠其18000元,凌XX、凌XX父子也作了认可,凌XX并表明愿意为其父归还原告18000元。
4、凌XX逝世后,原告才对凌XX的家族说起家里还有一张28910元的欠条,其家族底子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5、凌XX的家族对原告出具的凌XX逝世前书写的2008年6月20日欠原告28910元的欠条,是否客观、实在,其时也不得而知,之前,并没有听说过,后来据杨XX证明,才知道凌XX逝世前现已结算清楚了的。
三、被告提交的根据和证人证言已构成完好的根据链,契合直接根据定案的规矩,充沛证明了凌XX现已与原告结算清楚的欠款现实。
1、被告所供给的直接根据必是客观实在。每个直接根据都具有实在性和合法性,确保每个直接根据自身实在牢靠。如原告屡次陈说追索的欠款18000元,便是原告的客观、实在的意思表明。
2、本案的直接根据彻底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这是运用直接根据承认案子的条件条件。本案的当事人陈说,证人证言,书证彻底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
3、本案直接根据之间以及直接根据与案子现实之间彻底和谐一起。全部直接根据要环环相扣,和谐一起,彼此印证,结合起来有必要能够构成一个完好的证明系统。在这个根据系统中, 各个根据都能彼此一起,没有对立,不会脱节,具有承认的证明效能。
4、本案客观、实在、精确牢靠的直接根据结合起来,只能得出一个定论,证明一个仅有的现实,便是2008年6月20日的那张28910元的欠条,现已结算清楚,不能再承以为凌XX的个人欠款,而且排除了其他全部或许性。
四、假设凌XX生前2008年6月20日所欠原告28910元的欠条是客观、实在的,即便是没有结算,也只能是凌XX的个人债款,而不是夫妻一起债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详细定见17条的规矩:下列债款不能承以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 (l)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因为2008年6月 20日的那张28910元的欠条,应视为凌XX未经其妻子(被告)赞同的,且也没有收入,也彻底没有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所以不是夫妻一起债款。
审判长,审判员,本署理人期望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民间假贷胶葛时,在检查、判别相关根据效能的凹凸,去伪存真。在详细检查根据的过程中,要严厉依照《根据规矩》规矩的举证责任分配准则和质证、认证规矩归纳考量。虽然直接根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直接根据。可是,有必要留意的是,适用该规矩的条件是数个根据证明同一现实,而本案中两边供给的根据证明的是不同的现实,因而,不能简略的否定直接根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假贷案子往往因为假贷两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熟悉,在假贷联络发作时没有构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根据,当事人就会供给许多相关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等直接根据来证明其建议的现实。对这些直接根据的判别、剖析和承认,《根据规矩》第73条第1款规矩:“两边当事人对同一现实别离举出相反的根据,但都没有满足的根据否定对方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子状况,判别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是否显着大于另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根据予以承认。”
综上所述,本署理人以为,被告已尽到了举证责任,被告所提交的根据彼此印证,能够证明被告建议的现实,原告的诉讼恳求没有现实和法令根据,为此恳请合议庭支撑被告的合理建议,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恳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署理定见,望合议庭庭采用。
署理律师:XXX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以上便是关于二审署理词的相关范文的介绍,假设您需求书写二审署理词的能够依照上文中的相关规矩,再结合您的实际状况来进行书写。上文中还给您介绍二审署理词和上诉状的差异,若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二审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被上诉人陈某托付,指使咱们担任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贺某土地运用权确权胶葛一案的二审署理人,通过署理期间对案子的了解,结合庭审状况,现宣布署理含义如下:
一、一审法院承认现实正确,适用法令正确。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称一审判定承认现实过错,在庭审中称一审判定中只提到被上诉人共给付上诉人170000元,而未说明该款是房款的理由是毫无含义的,该金钱当然是房款或与购房有关的其他金钱。据此就承认一审承认现实过错毫无道理。别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房产交易现已完结,房产已顺畅过户到被上诉人名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房子生意合同》中关于土地运用权的过户也有清晰约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转让、交换、出资或许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占用范围内的建造用地运用权同时处置。据此,一审法院判定承认该土地运用权归被上诉人全部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称其与被上诉人没有就土地运用权进行约好是过错的,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子生意合同中,第三条即规矩“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同时搬运给乙方。”由此可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最初的房子生意合同中对土地运用权进行了清晰的约好。
三、上诉人称因被上诉人没有将应将交纳税款的收据交给上诉人,所以其也就没有为被上诉人处理土地运用权过户手续,这个抗辩是站不住脚的。
首要:两边在合同只是约好了全部税款由乙方(即被上诉人)交纳,并未有约好将何种交纳凭据以任何方法交给给上诉人。而且税款由被上诉人交纳,交税凭据当然应由被上诉人持有以证明其依照国家方针交纳过税款。其次,上诉人因为被上诉人没有将交税凭据交给为理由回绝帮忙被上诉人处理土地运用权过户手续,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是显着的违约行为。
四、上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履次指陈被上诉人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私行修正房价款,有偷税行为的责备没有任何根据,也是对被上诉人的恶意中伤,而且这也不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属于法庭审理的内容。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也供认被上诉人提交的房子生意合同上的签字是自己亲笔,但称对合同内容并不知情不契合常理,且没有任何根据证明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签了该合同。别的,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该土地运用权的归属和上诉人应否帮忙被上诉人处理相关手续,并不是已成为前史的合同签定的细节和其他的旁枝错节。
五、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应帮忙被上诉人处理过户手续并没有违背不告不睬准则。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子现实的基础上判定上诉人帮忙被上诉人处理过户手续是承认该土地运用权归属理应包括的内容,因为既已承认该土地运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假使上诉人不合作被上诉人处理土地运用权证过户手续,只是一审法院判定书中承认其土地运用权是没有实际含义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恳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被上诉人合法权益。
以上署理定见供合议庭参阅,谢谢。
民间假贷二审署理词
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承受本案被告杨XX托,并受XXXX律师事务所指使,今日依法出庭担任其二审诉讼署理人。承受托付后,本署理人查阅了本案有关悉数檀卷资料,并参加了今日的庭检查询。现本署理人就结合法庭概括的争议焦点,宣布如下署理定见。
一、借单和欠条有显着的法令差异
在咱们日常交游中,许多人或许以为借单与欠条是相同的,其实不然,对两者之间是有显着的法令差异的。
1、内在不同
借单与欠条均是用来作为某种债款债款联络的证明或凭据。但借单是告贷人向出借人告贷,出借人给付告贷的书面凭据,代表的是一种告贷合同联络。而欠条是对债款债款主体两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标明自欠条构成之日起两边之间构成的一种新的朴实的债款和债款联络。咱们也能够以为:借单证明告贷联络,欠条证明欠款联络;告贷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告贷。
2、构成的原因不同
告贷构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告贷现实;欠条构成的原因许多,能够根据多种现实而发作。如因生意发作的欠款,因劳务发作的欠款,因企业承包发作的欠款,因建筑工程发作的欠款,等等……
3、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不同
未规矩详细还款期限的借单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关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单,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矩“实行期限不清晰的,债款人能够随时向债款人实行责任,债款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债款人实行责任”,可是值得留意的是,假设出借人在告贷人出具借单的20年内一向不建议权力,则出借人的债款也将损失胜诉权。关于没有实行期限的欠条,在债款人出具欠条时,债款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力现已受到了损害,因而,权力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建议权力,也便是说,没有实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
4、债款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危险不同
当借单持有人凭借单向法院申述后,因为通过借单自身较易于识辨和承认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告贷现实,借单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略的陈说告贷的现实通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狡赖一般都很困难。可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申述后,欠条持有人有必要向法官陈说欠条构成的现实。假设对方对此现实进行否定,抗辩,欠条持有人有必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构成的现实。基此,债款人面临的诉讼危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二、被告对原告诉请现实的抗辩,具有客观性、实在性和关联性欠条数额应承以为人民币18000元,而不是45910元。
1、据杨XX证明,凌XX生前即在2008年6月22日,在XX县XX镇XXX餐厅凡与原告有关的全部债款债款已悉数结清(现金支付)。当天,给原告写下一张 18000元的欠条。因为原告没有将2008年6月20日结算了并报废的欠条(28910元)带来,且原告也答应会过两天将结算报废的欠条拿回给凌XX。
2、凌XX生前患病期间,对其妻子,儿子也作了告知,屡次提到只欠原告18000元欠款。从来没有提及2008年6月20日欠原告28910元的事。
3、凌XX生前患病于2008年9月入住和平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原告曾几回到凌XX病房追索欠款,没有提及其时2008年6月20日的那张欠条和数额 (28910元)。每次原告陈说和追索都说欠其18000元,凌XX、凌XX父子也作了认可,凌XX并表明愿意为其父归还原告18000元。
4、凌XX逝世后,原告才对凌XX的家族说起家里还有一张28910元的欠条,其家族底子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5、凌XX的家族对原告出具的凌XX逝世前书写的2008年6月20日欠原告28910元的欠条,是否客观、实在,其时也不得而知,之前,并没有听说过,后来据杨XX证明,才知道凌XX逝世前现已结算清楚了的。
三、被告提交的根据和证人证言已构成完好的根据链,契合直接根据定案的规矩,充沛证明了凌XX现已与原告结算清楚的欠款现实。
1、被告所供给的直接根据必是客观实在。每个直接根据都具有实在性和合法性,确保每个直接根据自身实在牢靠。如原告屡次陈说追索的欠款18000元,便是原告的客观、实在的意思表明。
2、本案的直接根据彻底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这是运用直接根据承认案子的条件条件。本案的当事人陈说,证人证言,书证彻底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
3、本案直接根据之间以及直接根据与案子现实之间彻底和谐一起。全部直接根据要环环相扣,和谐一起,彼此印证,结合起来有必要能够构成一个完好的证明系统。在这个根据系统中, 各个根据都能彼此一起,没有对立,不会脱节,具有承认的证明效能。
4、本案客观、实在、精确牢靠的直接根据结合起来,只能得出一个定论,证明一个仅有的现实,便是2008年6月20日的那张28910元的欠条,现已结算清楚,不能再承以为凌XX的个人欠款,而且排除了其他全部或许性。
四、假设凌XX生前2008年6月20日所欠原告28910元的欠条是客观、实在的,即便是没有结算,也只能是凌XX的个人债款,而不是夫妻一起债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产业切割问题的若干详细定见17条的规矩:下列债款不能承以为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一方以个人产业清偿: (l)夫妻两边约好由个人担负的债款。(2)一方未经对方赞同,私行赞助与其没有抚育责任的亲友所负的债款。(3)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4)其他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因为2008年6月 20日的那张28910元的欠条,应视为凌XX未经其妻子(被告)赞同的,且也没有收入,也彻底没有用于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所以不是夫妻一起债款。
审判长,审判员,本署理人期望合议庭在审理本案民间假贷胶葛时,在检查、判别相关根据效能的凹凸,去伪存真。在详细检查根据的过程中,要严厉依照《根据规矩》规矩的举证责任分配准则和质证、认证规矩归纳考量。虽然直接根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直接根据。可是,有必要留意的是,适用该规矩的条件是数个根据证明同一现实,而本案中两边供给的根据证明的是不同的现实,因而,不能简略的否定直接根据的证明力。与此同时,民间假贷案子往往因为假贷两边当事人本就相识或熟悉,在假贷联络发作时没有构成相关的书证等直接根据,当事人就会供给许多相关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等直接根据来证明其建议的现实。对这些直接根据的判别、剖析和承认,《根据规矩》第73条第1款规矩:“两边当事人对同一现实别离举出相反的根据,但都没有满足的根据否定对方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子状况,判别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是否显着大于另一方供给根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根据予以承认。”
综上所述,本署理人以为,被告已尽到了举证责任,被告所提交的根据彼此印证,能够证明被告建议的现实,原告的诉讼恳求没有现实和法令根据,为此恳请合议庭支撑被告的合理建议,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恳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署理定见,望合议庭庭采用。
署理律师:XXX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以上便是关于二审署理词的相关范文的介绍,假设您需求书写二审署理词的能够依照上文中的相关规矩,再结合您的实际状况来进行书写。上文中还给您介绍二审署理词和上诉状的差异,若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