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及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3:56
依据各地规则和相关司法实践,就加班费核算的业务操作,总结如下几点:
(1)法令答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核算基数作出约好,约好的规范原则上应为职工每月的规则薪酬收入,在实施结构薪酬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薪酬和岗位薪酬。关于奖金和补助、补助等福利,能够约好不归入加班费核算基数。
(2)用人单位直接约好以基本薪酬或最低薪酬规范作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撑。
(3)假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核算基数和劳动者薪酬规范作出约好,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自己正常薪酬时刻所取得的悉数应得薪酬作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包含: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悉数应得薪酬70%作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
(1)法令答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费核算基数作出约好,约好的规范原则上应为职工每月的规则薪酬收入,在实施结构薪酬制的企业,应包扣基本薪酬和岗位薪酬。关于奖金和补助、补助等福利,能够约好不归入加班费核算基数。
(2)用人单位直接约好以基本薪酬或最低薪酬规范作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的,将不会得到支撑。
(3)假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对加班费核算基数和劳动者薪酬规范作出约好,北京、广东等地倾向于以劳动者自己正常薪酬时刻所取得的悉数应得薪酬作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包含: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以上悉数应得薪酬70%作为加班费的核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