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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必须抚养继子女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2:01
导读:因为继爸爸妈妈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实的血缘联系,因而法令不强制要求继爸爸妈妈对继子女有。继爸爸妈妈能够不抚育继子女,可是绝不能优待或许轻视继子女。
假如继爸爸妈妈和继子女之间构成了抚育联系,则他们之间的联系就彻底等同于亲生爸爸妈妈和子女之间的联系。
法条链接:
第二十七条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
【解说】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关于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联系的法令规则。我国1950年《婚姻法》没有明确提出“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的称谓,仅在第16条中表述为:“夫关于其妻所抚育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关于其夫所抚育与前妻所生的子女,不得优待或轻视。”该规则假如用现在的概念归纳一下,意义为:继爸爸妈妈关于受其抚育的继子女,不得优待或轻视。1980年《婚姻法》在第21条第2款明确规则了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的法令联系:“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与1950年《婚姻法》比较,有两个方面的改变:一是继爸爸妈妈对一切的继子女都不得优待或轻视,一起一切的继子女也不得优待或轻视继爸爸妈妈。二是继爸爸妈妈和与其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之间的联系视同亲生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在第27条仍采用了这样的规则,成为现在标准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联系最基本、最首要的法令标准。
该条文的详细意义解说如下:
(一)继爸爸妈妈、继子女的意义
继爸爸妈妈,是指子女的生爸爸妈妈离婚或一方逝世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婚或丧偶者成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爸爸妈妈与继 子女均是因婚姻联系而发生,但没有天然血缘联系,故归于姻亲。自己的生爸爸妈妈离婚或一方逝世后,或人只要与自己的生父或生母再婚,不论自己是否已成年(乃至 比该人年纪大),不论自己是否受其抚育,也不论该人是初婚仍是再婚,均是自己的继父或继母。自己与离婚或丧偶者成婚,不论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是否已 成年(乃至年纪比自己大),不论是否与其构成抚育联系,也不论自己是初婚或是再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均是自己的继子女。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令联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责任,适用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令联系,视同亲生爸爸妈妈子 女间的法令联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与收养所树立的拟制血亲联系不同的是,继子女在与继爸爸妈妈树立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同 时,继子女与生爸爸妈妈之间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依然存在。在生爸爸妈妈离婚的状况下,受继父或继母抚育教育的继子女,存在两层父或两层母的权力责任联系。此刻的继子 女,一起受继父或继母及生爸爸妈妈3人抚育,对继父或继母及生爸爸妈妈3人均有奉养责任,均是继父或继母及生爸爸妈妈3人的榜首次序承继人。
二、条文所调整的胶葛规模
本条榜首款,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得优待或轻视。假如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有优待或轻视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受刑事法令调整。假如情节较轻,不构成 违法,首要是在品德的捆绑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以说服教育的方法予以处理,由此引发的民事诉讼,并不多见。本条第二款首要调整根据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 树立起来的拟制血亲联系后,因析产承继、奉养等引发的胶葛。
1.奉养胶葛。在构成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联系中,继子女对继爸爸妈妈有奉养责任,无劳动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继爸爸妈妈,有要求继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当继子女不自动乃至回绝实行奉养责任时,继爸爸妈妈能够经过诉讼的方法要求继子女给付奉养费。
2. 析产承继胶葛。一个再婚家庭中,再婚的夫妻之间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夫或妻与各自的亲生子女之间,不论是否直接抚育该亲生子女,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再婚 的夫妻与其一起的生子女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夫或妻与各自的爸爸妈妈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构成抚育联系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与继父或 继母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与不直接抚育他的生父或生母之间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可见,在这样的家庭中,互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状况十分复杂。一个再婚家庭中 如有一人逝世,承继人的规模往往会超出在这个再婚家庭中日子的人,因而在切割遗产时,与普通家庭比较,引发胶葛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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