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融资租赁的解释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5:37
我国法令对融资租借的解说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借合同是租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向出卖人购买租借物,提供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
融资租借一般的做法是租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能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借物租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好取得租借物的长时间运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好的期限付租借金,租借期满按合同约好的办法处置租借物。
融资租借合同对租借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办法:
一﹑退租法
商租借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借合同约好的要求将租借物退还给租借人,由租借人自行处理租借物,因为租借物在租借期满内一般均已到达运用期限,租借人回收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借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选用这种办法法。
二﹑续租法
商在租借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告诉租借人,就租借物的持续租借进行洽谈,确认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借合同期间届满时签定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
商承租人付出名义货价后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出资,这种办法对租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借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借物的处理一般多选用这种办法法。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借合同是租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借物的挑选,向出卖人购买租借物,提供给承租人运用,承租人付租借金的合同。
融资租借一般的做法是租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能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借物租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好取得租借物的长时间运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好的期限付租借金,租借期满按合同约好的办法处置租借物。
融资租借合同对租借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办法:
一﹑退租法
商租借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借合同约好的要求将租借物退还给租借人,由租借人自行处理租借物,因为租借物在租借期满内一般均已到达运用期限,租借人回收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借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选用这种办法法。
二﹑续租法
商在租借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告诉租借人,就租借物的持续租借进行洽谈,确认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借合同期间届满时签定续租合同法。
三﹑留购法
商承租人付出名义货价后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取得租借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出资,这种办法对租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借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借物的处理一般多选用这种办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