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化肥关税税率应该怎样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6:13我公司出口了一批化肥及化肥产品,请问,出口时关税税率怎样确认?
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告诉》(税委会〔2009〕6号)规则,撤销部分化肥及化肥质料的特别出口关税,首要包含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27项产品。对黄磷持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持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含工业用化肥)一致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
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尿素旺季(2月~6月,9月16日~10月31日):暂定税率35%,特别关税税率75%;冷季(1月,7月1日~9月15日,11月1日~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税率10%;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1-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2.3元/公斤核算)。磷酸二铵旺季(2月~5月、9月1日~10月15日):暂定税率35%,特别关税税率为75%;冷季(1月,6月~8月,10月16日~12月31日):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格时,暂定税率10%;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格时,税率=(1.1-基准价格/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4.0元/公斤核算)。磷酸一铵规则与磷酸二铵类似,仅仅基准价格按3.7元/公斤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