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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招调工入户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7:44

能够参阅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招调工(干)入户的要求:请求条件:经市(区)安排、人事、劳作等部分同意招调(选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一同同意迁入的随迁人员。调集人员状况登记表(原件1份);安排、人事、劳作部分签发的调集或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招调工入户的要求是什么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能够参阅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招调工(干)入户的要求:
一、请求条件:
经市(区)安排、人事、劳作等部分同意招调(选用)的人员及随招调人员一同同意迁入的随迁人员。
二、请求材料:
1、调集人员状况登记表(原件1份);
2、安排、人事、劳作部分签发的调集或接收或选用证明(原件1份);
3、招调选用迁户目标卡(原件1份);
4、招调迁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公安机关在查办过程中以为应当由当事人供给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请求方法:
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受理审阅。
四、办结时限:
所需证明材料、手续完全的,当场签发准迁证。
五、收费规范:
《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根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六、处理之后:
请求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处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处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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