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6:25
    《合同法》第52条亦明确规则。歹意勾结,损害国家、团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用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尽管现已建立,但因其在内容和方式上违背了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应确以为无效。
    我国合同法的拟定表现了合同自愿的准则。而且明确规则只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才属无效合同。法令、行政法规的非强制性规则以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则均不能作为确定合同无效的根据。
    合同法表现了合同自愿的准则。充沛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民事的权利义务,只需当事人两边协商一致,其约好不违犯现行法令、行政法规和有关方针的强制性规则、又不损害大众利益,那么就要确定合同有用,并维护合同得以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4条规则:“合同法施行今后,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和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为根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根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