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9:14罪与非罪的边界
1、本罪与错告的边界本条第3款规则:“不是有意诬害,而是错告,或许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则。”所谓错告,是指过错地指控别人有违法现实的揭露行为。所谓检举失实,是指揭露别人罪过,但揭露的现实与实际情况彻底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关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指控或许检举的权力,可是不得伪造或许歪曲现实进行诬告陷害。”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区域别开来了。诬告与错告,在片面方面有着质的不同:前者是成心伪造现实,作虚伪揭露,归于违法过为;后者则是因为情况不明,或许知道片面而在指控、检举中发作过失。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害的成心,是区别诬告与错告的最基本的标志。
2、本罪与一般诬告陷害行为的边界两者都具有伪造现实、诬害好人的特征。可是,诬害的内容、意图和性质,又各不相同:诬告陷害罪是伪造现实,意图使别人受刑事处分,而一般诬害行为仅限于伪造犯过错的现实,其意图仅仅使别人遭到某种行政纪律处分,因而,从性质上讲一个是违法,一个是违法。对一般诬害行为,可根据不同情节和结果,别离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许批判教育。
本罪与诽谤罪的边界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伪造现实,并且诽谤罪也或许伪造违法现实。它们的首要区别是;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略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力;后者侵略的是公民的声誉。
2、片面方面不同:前者的意图是使别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意图是损坏别人声誉。
3、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伪造别人违法的现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揭露;后者是伪造有损别人声誉的现实,分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揭露。假如行为人尽管伪造别人违法的现实,但并不揭露,而是暗里分布,旨在危害别人声誉,就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