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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继承制度分为哪几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0 11:30

我国古代的家庭法令准则通过绵长的开展,到隋唐时期总算老练和齐备,以唐律为中心,令、格、式并存的法令体系涵盖了唐代家庭法令准则的主要内容,其间家庭产业和承继准则也日臻完善。家长制和宗法制是唐代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而家庭关系的中心是产业和承继准则。
唐代承继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身份承继,二是产业承继,就其本质而言,前者是政治利益和荣誉的搬运,后者是经济权力的搬运,就搬运的方法看,前者不能够切割,后者则能够切割。唐代的身份承继包含宗祧承继、爵位承继,是适当重要的一个部分,时人非常垂青;唐代的产业承继可分为两类:一是法定承继,二是遗言承继,在承继的过程中也会有若干胶葛的发作。
唐代立法到达了封建社会法典编纂的最高峰,《唐律疏议》中有关家庭法令准则的规则非常齐备,为咱们今日研讨唐代承继法令准则供给了较丰厚的材料。唐代既是我国封建王朝中开展最鼎盛的朝代之一,更是沟通万邦、与国际沟通最严密的封建王朝,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次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的安稳与前进。研讨它的家庭产业和承继法令准则,关于研讨整个家庭法令准则的革新开展规律有极大含义,便是对咱们今日的承继法令准则修正、完善亦有学习含义。《吕氏春秋》有云:“故察己则能够知人,察今则能够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以所见知所不见,使用唐代史书、判例,以及列传等相关材料,复原唐代社会承继法令准则原型,反溯前史的本相,清晰承继法令准则这一个社会基础性关系的开展轨道,无疑关于掌握唐代封建礼制开展和封建民事法令开展具有两层的巨大含义。可是,因为受传统的“重刑轻民”思维影响,国内学术界关于古代家庭承继准则的研讨仍不行,还有进一步研讨的必要,基于此,本文企图对唐代承继准则作深化的讨论,以期为到达理论研讨方面的进一步齐备尽菲薄之力。
一、唐代家庭产业准则
唐代家庭产业准则,名义上是产业共有准则,全部产业归整体家庭成员全部,即所谓“同财共居”;但实际上,家庭成员对产业的支配权是不平等的,只要家长才握有对家庭全部产业的肯定支配权。唐律规则:“但凡同居之内,必有长辈。长辈既在,后代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长辈,私辄用当家资产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诸家长在,而后代弟侄等不得辄以奴婢、家畜、田宅及余资产私自质举,及卖田宅。其有质举卖者,皆得本司文牒,然后听之。若不相本问,违而辄与及买者,物即还主,钱没不追。”即家长在时,法令不允许后代私自处理家产,并视后代私自典卖家产之行为为无效行为。法令还规则:“卑幼不告家长,私举公私钱物等”,须“尊者同署文契”,违者,钱主及保人并“先决二十,其本利仍令均摊填纳”。别的,在唐代,家长在而后代别立户籍,切割家产,则比私自处置家产罪名更重,法令上属“不孝”之罪,犯者要处以三年徒刑。除此之外,唐朝统治者还使用宗教保护家长的产业支配权,如唐代释教典籍里假造了许多子女擅用家财,身后遭报应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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