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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1:10

金地税政〔2008〕76号
关于加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处理的告诉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处理,根据市本级的实践情况,依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则,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清晰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个人(即交税人)转让股权获得所得,有必要依照“产业转让所得”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付出所得的单位或许个人(以下简称扣缴责任人)是其法定扣缴责任人,有必要依法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足额代扣税款,并在次月的7日内向主管地税分局处理交税申报手续,缴清税款。
(一)已处理扣缴税务挂号的扣缴责任人,以现有的税务挂号号和注册码,运用《浙江省个人所得税全员处理申报软件〈扣缴责任人端〉》经过互联网处理交税申报手续;
(二)未处理扣缴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主管地税分局处理扣缴挂号,才干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二、个人转让股权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方法:
(一)对在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的监管下,经过内部挂牌等揭露方法转让的,扣缴责任人依照其实践成交价格,减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核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向主管地税分局申报交交税款。
(二)选用非揭露方法转让股权的,扣缴责任人应先向主管地税分局供给下列材料:(1)转让股权个人的身份证件;(2)《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和出让人原始出资凭据;(3)工商处理部门核准的股权改变挂号材料;(4)与处理股权工商挂号改变日最接近月份的企业《会计报表》;(5)主管地税分局要求供给的其它材料,其间企业具有土地、房产的,有必要供给由具有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价出具的,以处理股权工商挂号改变日为基准日的《财物评价陈述》,再根据主管地税分局的审阅定见,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税务机关选用以下方法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关于股权转让当年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根据供给的企业《财物评价陈述》、《会计报表》,确认企业的净财物(所有者权益),并依照股权比例核算转让方占净财物的比例,和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进行比对,按孰高准则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股权转让当年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根据供给的企业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誉等财物按市场价格评价的《财物评价陈述》,和股权转让协议价格进行比对,按孰高准则确认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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