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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4:01

(一)简易程序:
1、案情简略、仅形成车物丢失或人员受细微伤的细微、一般事端,当事人对事端现实及职责确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运用《快速处理交通事端现场记载表》处理的交通事端,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依据快速处理事端现场的有关规则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端科(组)承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端,及当事人不同意运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端,应运用一般 程序处理。
调查取证
(一)交通事端当事人应当按规则承受讯问,照实答复。证人承受问询时应当照实反映情况。
(二)因查验判定需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端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据》。
(三)对仅形成车物丢失运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端,不得暂扣无职责一方的事端车辆 。
(四)收集、提取交通事端现场的痕迹、依据,依照处理交通事端的有关规则、规范进行 。
(五)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则查验交通事端死者尸身。
(六)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端伤残鉴定规范,鉴定伤残等级。
职责确定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端原因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端中的效果,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端职责。
(二)无法查明交通事端原因,按下列规则确定事端职责:
1、当事人逃逸或许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 应当负悉数职责。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 应当负悉数职责。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许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定的,应当负平等职责;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首要职责,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非必须职责。
(三)交通事端职责确定结束后,应当制造职责确定书,并按规则宣告和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端职责确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职责确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 理机关书面请求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 请求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的,应带着《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定决议书》原件,并提出书面请求或填写请求表。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从头确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做出保持、改变或许吊销的决议,制造《路途交通事端职责从头确定决议书》,并奉告当事人享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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