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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01:59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则:“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山东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一条规则:“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法均规则:“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但关于“原薪酬福利待遇”的规范怎么确认,却并未进行明确规则。“原薪酬福利待遇”怎么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争议。专业人士经研讨以为,“原薪酬福利待遇”应包含薪酬总额加福利,认守时要结合详细状况。听讼网小编来给你剖析。
关于薪酬总额的确认
“薪酬”是薪酬总额的简称,薪酬总额的核算准则应以直接付出给员工的悉数劳动酬劳为根据,包含加班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加班加点薪酬及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对此,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第四条规则:“薪酬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薪酬;(二)计件薪酬;(三)奖金;(四)补助和补助;(五)加班加点薪酬;(六)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3条规则:“劳动法中的“薪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则或劳动合同的约好,以钱银方式直接付出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一般包含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补助和补助、延伸作业时间的薪酬酬劳以及特别状况下付出的薪酬等。”
福利的确定
“原薪酬福利待遇”中包含福利,福利不属于薪酬领域。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若干详细规模的解说》第四条第一项规则:“有关劳动保险和员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详细有:员工逝世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员工日子困难补助费、团体福利事业补助、工会文教费、团体福利费、省亲路费、冬天取暖补助、上下班交通补助以及洗理费等。”
罢工留薪期薪酬核算方法
“罢工留薪期薪酬”应以员工发作工伤前一个月的薪酬为规范,仍是应以员工发作工伤前一段期间内的均匀月薪酬为规范?专业人士以为,假如劳动者实施的是计件薪酬,因每个月的作业状况不同,计件薪酬部分会有起浮,故应分状况区别对待。假如员工发作工伤前在用人单位作业已满12个月的,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自己薪酬”的核算期限,即以发作工伤前12个月的月均匀薪酬为基数核算其原薪酬规范;假如员工发作工伤前在用人单位作业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作业月数所发薪酬总额的月均匀薪酬核算其原薪酬规范;假如发作工伤前员作业业没有满1个月,也便是在没有付出薪酬的状况下,则依照劳动合同约好的月薪酬核算其原薪酬规范较为合理。
上面便是小编结合法令法规的规则整理了关于罢工留薪期间的薪酬与福利待遇,期望可以协助到我们。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令与社会制度与保证在逐步的完善,这是值得必定的,假如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常识,或许需求咨询专业律师,可来听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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