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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谈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4:53
医疗胶葛应当差异不同类型别离适用法令
问:公民法院审理医疗胶葛案子,为什么有的案子适用《民法通则》,有的案子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请问最高公民法院在医疗胶葛的法令适用问题上把握的准则是什么?
答:医疗胶葛确实是近年来社会各界重视的焦点,因为医患两边的利益冲突,对医疗胶葛的法令适用也有不同的建议。公民法院审理医疗胶葛案子,应当根据我国现有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依法相等维护医患两边的合法权益,以完成社会的公正与正义。正确适用法令,保证法令规范的共同,始终是公民法院审理医疗胶葛案子把握的基本准则。
问:对审判实践中处理医疗胶葛案子适用法令的“二元化”现象,应当怎么了解?
答: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明:榜首,医疗胶葛案子,实际上是因医疗差错致人危害这一特别范畴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补偿胶葛。现在,根据我国的法令和行政法规的规则,医疗胶葛能够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补偿胶葛案子;另一类对错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许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补偿胶葛案子。尽管这两类案子都与医疗行为有关,可是发作的原因不同,前者致害的原因以构成医疗事故为条件,而后者致害的原因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差错行为。第二,医疗补偿胶葛应当差异景象别离适用《民法通则》和《法令》处理。在医疗服务进程中因差错致患者人身危害引起的补偿胶葛,本质上归于民事侵权危害补偿胶葛,准则上应当适用我国的《民法通则》处理。为了妥善处理医疗事故胶葛,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法令》归于行政法规,其法令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因为《法令》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表现了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及其危害补偿的特别立法方针,因而,公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危害补偿胶葛时应当以《法令》为根据。可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胶葛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则处理。第三,受害人的危害有必要给予救助。假如患者的生命或许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差错行为遭到了危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遭到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在有的状况下,尽管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差错行为遭到了危害,可是经过判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进行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患者身体遭到的危害承当医疗差错致人危害的民事补偿职责。不能因为医疗机构的差错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对受害人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力,尊重维护人的权力这是我国宪法和法令确认的基本准则。不论什么性质的侵权行为,只需危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就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这既是我国法令给受害人最基本的救助方法,也是宪法中关于维护人的基本权力的详细表现。综上所述,《法令》仅仅从特别规则的含义上处理了医疗事故这一特别侵权类型胶葛的职责承当问题,对不归于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侵权胶葛,仍是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处理。这儿表现的适用法令的“二元化”,不是法令适用根据不共同,而是法令、法规在适用规模上分工合作的表现。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
问:《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则:“不归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法令》的规则明显排除了医疗机构对非医疗事故的补偿职责。对此,应当怎么解说?
答:我以为这种了解是片面的或许说对《法令》第四十九条规则的了解是不正确的。因为:榜首,《民法通则》榜首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公民、法人因为差错……危害别人产业、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规则,是我国民法树立的对侵权行为形成危害予以救助的基本准则,也是法治社会对人权供给的最基本的法令保证,作为行政法规的《法令》,不行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准则相冲突。第二,《法令》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则,其适用的规模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危害补偿胶葛。对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胶葛,现已超出了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特别规则的《法令》的调整规模,因而,对这类胶葛的处理,不能适用《法令》的规则处理,而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则处理。第三,假如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非医疗事故的行为遭到了危害,医疗机构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那就不只违反了我国宪法树立的法令面前人人相等的准则,而且还会导致受害人遭到危害没有人承当补偿职责的局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到危害,没有任何救助途径,这也违反了公正正义的基本要求,也不行能为社会或许广大公民群众所认可。综上所述,我以为《法令》调整的仅是医疗事故而形成的人身危害补偿胶葛,而对不归于医疗事故的医疗行为形成的人身危害补偿胶葛,自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处理。《法令》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应当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依照《法令》的规则承当补偿职责。可是,该条规则并没有革除其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则应当承当的侵权的民事补偿职责。医疗事故危害补偿应当参照适用《法令》的规则问:最高公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对人身危害补偿的规模、规范作了共同的规则。
问:与《医疗事故处理法令》比较,司法解说规则的补偿规范较高,假如当事人依照一般医疗胶葛向法院申述时,公民法院应当怎么适用法令?
答:《法令》是对构成医疗事故怎么处理所作的特别规则,公民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民事补偿胶葛时,应当优先适用《法令》的规则,即参照《法令》的规则确认危害补偿的数额。为了遵循执行《法令》,最高公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审理医疗胶葛民事案子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告诉》已就上述法令适用问题作出了清晰的规则,人身危害补偿的司法解说与《告诉》的精力是共同的。鉴于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对补偿的规范作了一些调整,补偿的数额比《法令》规则的补偿数额高,所以因医疗事故遭到危害的患者,可能会以一般的医疗胶葛向法院申述。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医疗机构提出不构成一般医疗胶葛的抗辩,而且经判定能够证明受害人的危害确实是医疗事故形成的,那么公民法院应当依照《法令》的规则确认补偿的数额,而不能依照人身危害补偿司法解说的规则确认补偿数额。完善医疗危险涣散机制 促进医学科学技能前进。
问:鉴于医疗行为的危险性比较高,鉴于医疗职业归于具有公共福利性质的职业,是否应当对医疗补偿金额进行约束,以推进医疗卫生作业的开展和医疗技能的前进,你对此有何点评?
答:《法令》对医疗事故危害补偿规范的规则,不只充沛表现了上述准则,而且充沛考虑了我国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和我国经济的开展水平。维护受害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与促进医疗技能的前进确实是一对对立,怎么调整两边的利益冲突,触及到在全社会分配公正与正义的问题,应当经过完善我国法令和相关准则的途径处理。我以为,在我国现有的法令结构内,为了完成既维护广大公民群众合法民事权益、又能够为我国医疗作业的开展和医疗技能的前进发明有利的环境的两层意图,医疗机构能够经过投医疗危害职责险或许树立危害补偿基金的方法,以涣散因医院差错行为形成的危险,减轻因医疗机构承当的危害补偿职责。因而,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补偿的相关法令和相关机制,为公共医疗卫生作业供给必要和充沛保证的问题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予以考虑。正确认识医疗侵权举证职责倒置。
问:在触及医疗胶葛的诉讼中,医疗机构对最高公民法院《根据规则》中施行“举证职责倒置”的规则不了解,以为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及不存在差错承当举证职责不合理?不知最高公民法院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职责的分配,一般遵从“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由提出权力请求和现实建议的一方承当举证职责。《最高公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根据的若干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则,“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及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举证职责。”这条规则有以下三层含义:榜首,患者应当承当开始举证职责。在医疗侵权危害补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危害补偿请求权的树立,负有开始的举证职责。即原告应当首要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联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确诊、医治,并因而遭到危害。假如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供给根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公民法院支撑的。第二,举证职责是能够搬运的。假如患者对危害补偿请求权树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实在的程度,证明职责就向医疗机构搬运。也就是说在这样的状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供给根据辩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或许其医疗行为没有差错,这是入情入理的。假如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任的根据,医疗机构就要承当败诉的成果。因而,从这种含义上讲,“医疗侵权”的举证职责并非倒置,而是举证职责搬运的法令结果。第三,确认证明职责搬运的根据。确认由医疗机构对不存在因果联系和不存在医疗差错承当证明职责,主要是根据以下三点考虑。首要,患者的医学知识十分有限,而且其在医治进程也是处于被迫遵守的位置;医疗机构则经过查看、化验等医治手法把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拟定医治计划、了解医治进程。如患者因手术医治差错形成危害的,其在手术进程中一向处于麻醉的状况,对医疗进程是不行能知道的。因而,根据公正和诚笃信用准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当举证职责。其次,依照举证职责的本质分配规范,举证职责应当由间隔根据最近,或许操控根据源的一方当事人担负。医治进程中的查看、化验、病程记载都由医疗机构方面施行或把握,医疗机构是操控根据源、间隔根据最近的一方,由其承当举证职责,契合举证职责分配的本质规范。再次,对因果联系和医疗差错的确定,触及医学范畴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经过判定才干确定。因而,在这样的景象下,医疗机构所需要做的,不过是请求判定、发动判定程序。这种含义上的“举证职责倒置”,对医疗机构而言并没有过火加剧其担负,也不会呈现所谓“举证职责之地点,即败诉之地点”那样一种证明职责分配的危险。所以,咱们不赞成在医疗侵权证明职责担负的问题上,过火夸张其“举证职责倒置”的效果。从严厉含义上说,举证职责倒置的条件是差错推定、因果联系推定,而医疗事故诉讼中对因果联系和医疗差错的确定终究根据判定结论,推定的效果极端弱小,彻底没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过度地忧虑。司法正义的方针:人权保证与医学科学开展“双赢”。
问:有的人以为,举证职责倒置会对医学科学前进和医疗作业开展形成消沉的影响?你对此有何点评?
答:我以为这种观念也是不正确的。从根据规则施行后近两年的状况看,它关于前进医护人员的作业职责心,促进医疗技能的前进,尊重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都产生了活跃的影响,不只遭到社会广大公民群众的认可,也遭到了许多医疗机构作业人员的好评。我以为,当时在处理尊重公民生命健康、维护患者遭到危害后的合法民事权益与促进医疗作业开展、医学科学前进这对对立的问题上,咱们不应当把要点过多的放到医疗机构应当怎么不承当补偿职责上,而应当立足于怎么充沛维护人的基本权力,并从相应的法令准则或许机制上涣散医疗机构承当的危险,减轻医疗机构承当的补偿职责上。只要这样,才干完成既在全社会分配了公正与正义,又能够科学的涣散医疗机构承当的危险,为我国医疗作业的开展和医学科学前进供给杰出法制环境的两层意图。因而,我在此也再次呼吁,我国应当赶快树立涣散医疗机构承当医疗职责危险的相关机制。我也衷心肠期望社会各界应当把重视的要点放到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只要这样,才干表现我国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受害人的关爱,才干表现我国社会的文明和前进,才干比较科学地调整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冲突,完成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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