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最新工资改革关于教师绩效工资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6:52
薪酬改革关于教师绩效薪酬的规则:教师绩效薪酬及部分补贴的计发
(一)任课教师每一个教分按所聘职称发给单位教分绩效薪酬,其金额为副高档20元,中级17元,助理级15元,员级13元。
(二)教师(含员工)举行经校园同意的讲座,每次发给讲座补贴100元。
(三)教师按规则进行早、晚自习教导,并到班级仔细答疑和管理,每教导1次(迟早)自习发给补贴10元。
(四)教师(含员工)参与由教务科正式排定的监考,每次发给监考补贴10元。
(五)员工兼课,每学时发给兼课补贴10元。
(六)校园将在教育质量,教书育人、教育管理、第二课堂、实验室建造,教育研究、论文编撰、实习、规划的准备和教导、文体活动的教导和安排等方面设置一些单项奖,以奖赏有突出表现和成果的人员,其奖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由校长决议。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