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06年6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28日起实施。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释〔200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经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则的“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产业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损失或许遭受永久性损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许其他林木逝世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逝世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则的“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或许“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逝世、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许一人以上重伤而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盛行症发作、盛行或许人员中毒到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分级Ⅲ级景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或许“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景象。
第三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则的“结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产业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分散搬运到达《国家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情分级Ⅱ级以上景象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损失或许遭受永久性损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许其他林木逝世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逝世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逝世、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许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盛行症发作、盛行到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分级Ⅱ级以上景象的;
(七)其他结果特别严重的景象。
第四条本解说所称“公私产业损失”,包含污染环境行为直接形成的产业损毁、削减的实践价值,为避免污染扩展以及消除污染而采纳的必要的、合理的办法而发作的费用。
第五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则之罪的,科罪量刑规范按照刑法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履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释〔200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1次会议经过)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依据刑法有关规则,现就审理这类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则的“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
(一)致使公私产业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损失或许遭受永久性损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许其他林木逝世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逝世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则的“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或许“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致使一人以上逝世、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许一人以上重伤而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二)致使盛行症发作、盛行或许人员中毒到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分级Ⅲ级景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三)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结果”或许“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景象。
第三条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则的“结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公私产业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分散搬运到达《国家突发环境事情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情分级Ⅱ级以上景象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处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损失或许遭受永久性损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许其他林木逝世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许幼树逝世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三人以上逝世、十人以上重伤、三十人以上轻伤,或许三人以上重伤并十人以上轻伤的;
(六)致使盛行症发作、盛行到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分级Ⅱ级以上景象的;
(七)其他结果特别严重的景象。
第四条本解说所称“公私产业损失”,包含污染环境行为直接形成的产业损毁、削减的实践价值,为避免污染扩展以及消除污染而采纳的必要的、合理的办法而发作的费用。
第五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则之罪的,科罪量刑规范按照刑法和本解说的有关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