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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20:43

一、什么是借款欺诈罪
借款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出有为意图,假造引入资金、项目等虚伪理由、运用虚伪的经济合同、运用虚伪的证明文件、运用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许以其他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略的客体是两层客体,既侵略了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的所有权,还侵略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欺诈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施行了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2、欺诈借款有必要到达“数额较大”。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作业人员与欺诈借款的犯罪分子勾结并为之供给欺诈借款协助的,应以借款欺诈罪的共犯论处。
(四)片面要件。本罪在片面上由成心构成,且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至于行为人不合法占有借款的动机是为了浪费享用,仍是为了搬运藏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 借款欺诈罪的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以上便是对怎么确定借款欺诈罪,借款欺诈罪的量刑规范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因为借款欺诈罪与一般的假贷胶葛很难区别,许多时分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把一般的假贷胶葛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因而,主张当事人最好当面咨询刑事法方面的律师。
三、哪些行为构成借款欺诈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子作业座谈会构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的精力,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行为人经过欺诈的办法不合法获取资金,形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偿还,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确定为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一)明知没有偿还才能而很多骗得资金的;
(二)不合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三)肆意浪费骗得资金的;
(四)运用骗得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搬运资金、藏匿产业,以躲避返还资金的;
(六)藏匿、毁掉账目,或许搞假破产、假关闭,以躲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他不合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可是,在处理详细案子的时分,关于有依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不合法占有意图的,不能单纯以产业不能偿还就按金融欺诈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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