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计算局2008年计算数据,结合我省实践,现将2009年度路途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费用规范告诉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逝世、残疾赔偿金)为17961.45/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被抚养人日子费)为12501.12/年;
三、丧葬费11141.5元/年;
四、农人人均可纯收入(逝世、残疾赔偿金)为6196.07元/年;
五、乡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被抚养人日子费)为4661.94元/年;
六、员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以上数据供参阅,详细以计算部分的官方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