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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5:34
依据福建省计算局2008年计算数据,结合我省实践,现将2009年度路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规范告诉如下:

一、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逝世、残疾赔偿金)为17961.45/年;
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被抚养人日子费)为12501.12/年;
三、丧葬费11141.5元/年;
四、农人人均可纯收入(逝世、残疾赔偿金)为6196.07元/年;
五、乡村人均日子消费开销(被抚养人日子费)为4661.94元/年;
六、员工平均工资:22283元/年
 
(以上数据供参阅,详细以计算部分的官方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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