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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医疗广告明令禁止 代言明星需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5:12

本年二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委发出通知,重申制止延聘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任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禁止艺人和社会名人掌管医疗、健康类节目;凡含有以专家、患者形象作效果证明,宣扬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医师与患者进行沟通的内容,或许由药品出产、经销企业、医疗机构制造的医疗、健康类资讯服务节目,一概不得播映。记者在网上看到了“壮骨拔毒贴”的广告,其方式的确不契合国家的规则。
近来,侯耀华因代言10则虚伪广告被我国广告协会曝光,央视《东方时空》、《第一时间》、《新闻1 1》等栏目都对事情进行了深度分析。
我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介绍:像侯耀华这样代言10个广告都是虚伪的极为稀有,所以咱们决议揭露曝光。广告代言不是演戏,侯耀华已转变成了“推销员”。
侯耀华不是第一个面对大众“刑事诘问”的名人,每一次违法广告的曝光,都要牵扯出一个或一串名人,成为违法广告事情中的焦点。名人有亮点,有聚光效应,这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在事情渐趋深化的时分,人们在对违法广告的管理问题上,仍是把聚光灯对准代言名人,这种“管理”思路就违背方向了。比方,专家的主张总是会集在怎么让名人不敢、不能代言违法广告上。
要声明一点的是,我不是为名人摆脱责任,我也恶感那些动不动就出现在食物、医疗广告上的名人。对那些自私自利,只讲巨额报答、不讲社会责任的名人来说,进行相应处分契合社会利益和“责利一致”的准则。不过,作为普通老百姓,我更重视的是违法广告自身——为何可以发布?怎么进行处置?怎么进行监管?监管渎责任任将怎么追查?无论是名人代言,仍是无人代言,违法广告的要害都在“广告”上,而名人老是在违法广告事情中成为主角,抢了“广告”的风头,这种追责形式舍本求末。
加大名人的代言责任,类似于让名人“检查”广告是否虚伪、违规,这是他们不可能完结的使命。其一,代言人得到的相关证明,都是被代言人供给的,而代言人并无检查这些文件真实性的责任,特别是没有检查其真实性的客观条件和才能;其二,对产品广告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是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定责任,让代言人“检查”广告是否合法,是把管理者的责任强加给别人,明显不妥;其三,广告能否发布,这是发布者和监管者的问题,也是违法广告会否影响顾客的最要害环节,在这个环节,名人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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