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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未及时出保单 保险公司被判承担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05:24

因电脑毛病,蒋先生在稳妥公司署理点处理交强险手续时没能拿到保单正本。不料时隔一个月,蒋先生驾车将人撞伤,补偿伤者医疗费等近6万元。蒋先生为此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请求,稳妥公司以事端发作时间不在稳妥期间为由予以回绝。近来,上海市二中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定稳妥公司就事端赔款承当理赔职责。
2007年3月3日,蒋先生到安全稳妥嘉定公司的一署理点为摩托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稳妥,平保嘉定公司开具投保单,投保单上载明稳妥期限自2007年3月3日起至2008年3月2日。当天,因为署理点的电脑呈现毛病,蒋先生没能拿到稳妥单正本。同年4月30日,蒋先生驾车发作磕碰事端,导致侯某受伤,蒋先生随即前往安全稳妥嘉定公司要求收取稳妥单。公司为此出具稳妥单,但稳妥期间的开始日变成了2007年5月1日。
尔后,因为蒋先生和侯某未能就事端补偿达到协议,侯某将蒋先生告进法院。终究,两边在法院的掌管下达到调停协议,由蒋先生向侯某补偿残疾补偿金、精力危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合计5.9万余元。本年1月,蒋先生付清了悉数赔款。
与此同时,蒋先生向安全稳妥嘉定公司提出理赔,稳妥公司以事端发作时间不在稳妥期间为由予以回绝。所以,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稳妥公司付出除7500元精力危害抚慰金外的其他赔款。
一审法院判定支撑了蒋先生的诉讼请求。安全稳妥嘉定公司不服,上诉称原审法院仅以蒋先生供给的自己填写的投保单确定两边之间存在稳妥合同联系,短少依据支撑。该投保单除蒋先生填写的基本信息,并无公司或署理点的签单,因而尚处于蒋先生向稳妥公司提出缔结稳妥合同要约的阶段,不具备稳妥合同的建立要件。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以为,蒋先生经安全稳妥嘉定公司的署理点处理投保手续,但因故未能取得稳妥单;尔后,蒋先生在未再填写其他投保单的情况下,取得了该署理点出具的稳妥单,原审法院就此确定两边当事人世存在稳妥合同联系、稳妥期间的约好应以投保单为准并无不当,蒋先生发作交通事端的日期在稳妥期内,安全稳妥嘉定公司理应对其署理公司的署理行为担任,就蒋先生因该稳妥事端对第三者所负的补偿职责承当稳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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