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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5:42

住建部于2015年9月份,出台了新政策,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借款事务。关于青岛来说,早在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新事务。
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回青买房也能够享用住宅公积金优惠政策了。一起,依据住建部等部分谨防资金危险,在公积金事务中树立个人信誉信息核对验证准则的有关要求,我市将在住宅公积金事务处理中全面启用个人信誉状况检查作业,不良信誉记载将影响住宅公积金借款、提取事务的处理。
请求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应满意以下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在职员工,购买我市国有土地上能够处理产权的自住住宅时,可持工作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出具的证明资料,向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
2、请求人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须契合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规则条件和住宅公积金申贷缴存规范,且请求人及其爱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运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
3、请求人及其爱人只允许处理一次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请求人或其爱人在我市处理过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按我市借款次数确定规范履行。
4、请求人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的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规范、借款额度核算及借款期限履行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政策规则。
关于请求人爱人兼并核算可贷额度的阐明
景象一:请求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契合请求条件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时,请求人爱人在我市缴存住宅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宅公积金,契合我市住宅公积金申贷缴存规范的,可兼并核算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额度。
景象二:我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请求本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时,其爱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宅公积金且未运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契合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申贷缴存规范的,可兼并核算其本市住宅公积金借款可贷额度。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处理方法
依据我市个人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方法规则,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有权对违背本方法规则提取住宅公积金的作出如下处理:
1、单位违背本方法规则提取员工住宅公积金的,由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责令期限退回所提金额。
2、员工违背本方法规则提取住宅公积金的,由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责令期限退回所提金额,在该员工的个人账户信息中标示不良信息记载,记入住宅公积金诚信档案,并将该员工信息通报其作业单位。
3、单位、员工或其他人员假造、变造或运用假造、变造的住宅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资料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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