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7:39应交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则,经过核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交纳的所得税金额。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我们去了解一下应交税额的核算公式,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企业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答应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后的余额,为应交税所得额。
用公式表明为:
应交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答应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
这儿要注意两点:一是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相关收入、开销以及以前年度答应补偿的亏本,均按税法规则核算;二是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应当除掉不交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但免税项目所得(或亏本)包括于应交税所得额中。
将新老企业所得税法中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公式进行比较,能够发现:
榜首,新税法公式中,增加了“不交税收入”一项,新税法创设该项的首要意图是对非经营性活动或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扫除。
第二,新税法公式中,除了从收入总额中减掉各项扣在外,还将“不交税收入”、“免税收入”和“答应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都从收入总额中减去,这样更能精确反映应交税所得额的内容。而老税法公式中,仅清晰了将“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从收入总额中减掉。
第三,新税法公式中,将“不交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放在“扣除额”和“答应补偿的以前年度亏本”之前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这就真实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纯洁性,确保了国家相关工业、经济、社会方针的精确贯彻落实。
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应遵从两个准则:
一是权责发作制准则:企业应交税所得额的核算,以权责发作制为准则,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金钱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归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便金钱现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二是税法优先准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管帐处理方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核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