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不得起诉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8:15
【案情回忆】
余家头的汪女士,由于年岁轻不懂事,在上一年6月份导致婚前意外怀孕,出了这样的作业,无可奈何,与其时的男朋友,也便是现在的老公刘先生,在2012年国庆挂号结了婚,并于2013年4月3日生下了女儿。孩子的出世不只没有为这个年青的家庭带来欢笑和高兴,反而使得他们对立丛生。汪女士成天在家带小孩,变成了一个黄脸婆,老公在外作业天天应付不着家,汪女士也十分忧虑,捕风捉影的。最为严峻的一次,老公吵架后,接连三天没有回家。本年10月份,老公刘某终究深恶痛绝,以两边无法交流,汪女士常常对其不信任,现在两边底子无法持续共同生活为理由诉至人民法院,坚决要求与汪女士离婚。
汪女士现在不想离婚,想问咱们该怎么办?
【法令规则】
我国《婚姻法》清晰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临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项也规则:“按照法令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因而,依据上述法令之规则,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临产后一年内这段时刻,其离婚诉权是遭到法令清晰约束的,也便是说,男方假如在这段法定时刻内申述要求与女方离婚,因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其诉讼恳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撑的,法院应不受理其离婚诉讼。本案完全符合以上状况,汪女士也的确处在“女方临产后一年内”的期限里,故一审法院本不应受理此案,即使是在受理后发现了此问题,也应驳回刘某的申述。当然上面的规则也有破例的,也便是假如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这儿,最关键是要看终究哪些状况归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约束?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状况,现在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等状况,假如证据的确充分,即便是女方处在临产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受理。
【律师定见】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以为:本案中的男女两边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对立,也并不存在一方有外遇、家暴、吸毒等重大差错,因而,只需两边好好洽谈,应该仍是有平缓的地步的,究竟孩子还小,组成一个家庭也不容易,期望汪女士可以多谅解老公作业的艰苦,刘先生也能多抽时刻关怀妻子和孩子,彼此谅解容纳,必定可以化解对立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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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头的汪女士,由于年岁轻不懂事,在上一年6月份导致婚前意外怀孕,出了这样的作业,无可奈何,与其时的男朋友,也便是现在的老公刘先生,在2012年国庆挂号结了婚,并于2013年4月3日生下了女儿。孩子的出世不只没有为这个年青的家庭带来欢笑和高兴,反而使得他们对立丛生。汪女士成天在家带小孩,变成了一个黄脸婆,老公在外作业天天应付不着家,汪女士也十分忧虑,捕风捉影的。最为严峻的一次,老公吵架后,接连三天没有回家。本年10月份,老公刘某终究深恶痛绝,以两边无法交流,汪女士常常对其不信任,现在两边底子无法持续共同生活为理由诉至人民法院,坚决要求与汪女士离婚。
汪女士现在不想离婚,想问咱们该怎么办?
【法令规则】
我国《婚姻法》清晰规则:“女方在怀孕期间和临产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项也规则:“按照法令规则,在必定期限内不得申述的案子,在不得申述的期限内申述的,不予受理。”因而,依据上述法令之规则,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和临产后一年内这段时刻,其离婚诉权是遭到法令清晰约束的,也便是说,男方假如在这段法定时刻内申述要求与女方离婚,因违反了法令的强制性规则,其诉讼恳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撑的,法院应不受理其离婚诉讼。本案完全符合以上状况,汪女士也的确处在“女方临产后一年内”的期限里,故一审法院本不应受理此案,即使是在受理后发现了此问题,也应驳回刘某的申述。当然上面的规则也有破例的,也便是假如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恳求的,不在此限。这儿,最关键是要看终究哪些状况归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约束?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来看,“确有必要”的状况,现在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等状况,假如证据的确充分,即便是女方处在临产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也应受理。
【律师定见】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范晓雪律师以为:本案中的男女两边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对立,也并不存在一方有外遇、家暴、吸毒等重大差错,因而,只需两边好好洽谈,应该仍是有平缓的地步的,究竟孩子还小,组成一个家庭也不容易,期望汪女士可以多谅解老公作业的艰苦,刘先生也能多抽时刻关怀妻子和孩子,彼此谅解容纳,必定可以化解对立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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